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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自製投擲器參與非法集結 女文員判囚5個月

政事

攜自製投擲器參與非法集結 女文員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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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自製投擲器參與非法集結 女文員判囚5個月

2020年11月20日 17:32 最後更新:19:30

她承認‬非法集結及攜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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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女文員涉於去年‪8月6日帶同自製投擲器到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她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攜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嚴舜儀主任裁判官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特意‪自製投擲器,有意圖扔向催淚彈以減輕催淚彈威力,又‬有計劃地前往非法集結,最終判處監禁5個月。

被告許敏芝。 資料圖片

被告許敏芝。 資料圖片

24歲被告許敏芝被控於或約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和長沙灣道一帶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投擲器。‬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自製投擲器來扔走催淚彈,是為了減輕催淚彈的威力,聲稱是保護街坊,但其行為大大減弱催淚彈的效用,明顯意圖與警方對抗,更何況投擲硬物對人身損害的風險甚高,在考慮到她有計劃預先自製投擲器去參與非法集結等加刑因素,以及她認罪及在還押深切反省等減刑因素,最終判處即時監禁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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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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