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公眾,有關活動並沒有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
警方在Facebook發貼文指,留意到有人於網上號召他人於今日(12月24日)在全港各區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提醒公眾,有關活動並沒有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非法集結,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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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有關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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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仍然嚴峻,警方呼籲市民應遵守相關法例,做好防疫措施,並應盡量減少社交活動及避免到人多聚集的地方。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再次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或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維護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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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