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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撤妨礙司法公正及元朗721案擔保 林卓廷兩案押6月再訊

政事

申撤妨礙司法公正及元朗721案擔保 林卓廷兩案押6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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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撤妨礙司法公正及元朗721案擔保 林卓廷兩案押6月再訊

2021年03月23日 16:47 最後更新:16:49

林卓廷被解往區域法院應訊。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參加立法會初選,涉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懲教看管。他今就前年屯門公園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及721元朗暴動案,被解往區域法院應訊,並主動申請撤銷在兩案的擔保。兩案分另押後至6月6日及6月8日再訊,以待同案其他被告申請法援。

林卓廷被解往區域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林卓廷被解往區域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首案被告為林卓廷(43歲)、廚師曾焌熙(28歲)及社工鍾凱研(39歲)。林及曾被控於前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删除手機數碼內容;鍾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非法損毀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

林卓廷等被控於前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林卓廷等被控於前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資料圖片

暴動案被告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8歲),則被控於前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林卓廷還押懲教看管。

林卓廷還押懲教看管。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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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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