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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0人涉參與非法集結准保釋 包括地政總署測量員及社工等

政事

理大衝突10人涉參與非法集結准保釋 包括地政總署測量員及社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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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0人涉參與非法集結准保釋 包括地政總署測量員及社工等

2021年03月26日 17:29 最後更新:17:29

10人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案件將押後至5月7日再訊。

前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大批示威者留守校園與警方對峙,亦有不少市民在理大外聚集聲援,警方其後拘捕過百人。今再有3男7女涉當日在理大外參與非法集結,被解至九龍城法院提訊。嚴舜儀主任裁判官批准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10人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須遵守宵禁令、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案件將押後至5月7日再訊,屆時會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理大衝突。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科學館一帶發生激烈衝突。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科學館一帶發生激烈衝突。 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8歲,無業)。10人同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一帶,與其他不明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理大衝突。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資料圖片

據悉,警方當日在科學園附近一帶拘捕了135人,當中包括本案10名被告。

理大衝突。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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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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