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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控旺角非法集結等1人認罪 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署

政事

4人被控旺角非法集結等1人認罪 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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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控旺角非法集結等1人認罪 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署

2021年04月19日 14:24 最後更新:14:25

4名被告年齡介乎14至31歲。

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齡介乎14至31歲的男女。4人各就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5項控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30歲男製片人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判刑。首被告19歲男學生疑曾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辯方表示將爭議是否有意圖傷人,遭裁判官陳慧敏質疑「咁都搵唔到intent(意圖)」,案件今午續審。

第二被告廖穗敏。

第二被告廖穗敏。

製片人廖穗敏所承認的非法集結罪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許有約有100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及叫口號,警方向群眾發出口頭警告及展示藍旗。有最少5名示威者手持雷射筆照向警署,包括身穿藍白色上衣的廖,他亦向警方展示侮辱手勢。

控方於庭上播出多段由警方拍攝的片段,片段顯示案發當晚有群眾於警署外集結,部分人手持雷射筆及電筒照向警署、叫口號、吹牧童笛及唱歌等。當中疑為14歲女被告曾叫喊「阿sir你支筆冇電呀」。

第四被告霍德龍。

第四被告霍德龍。

另外,片段亦顯示疑為首被告男學生蔡詠豪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辯方表示將爭議被告是否有意圖傷人,陳官隨即質疑,「揸支咁強勁嘅筆都搵唔到intent?」辯方表示會就此與被告再作商議。

第二被告廖穗敏(左):第四被告霍德龍(右)。

第二被告廖穗敏(左):第四被告霍德龍(右)。

兩項非法集結控罪指,19歲學生蔡詠豪,30歲男製片人廖穗敏以及14歲女學生,分別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三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指,蔡詠豪,廖穗敏和31歲男工程師霍德龍,於前年9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與水渠道一帶分別非法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和一支萬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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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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