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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女涉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 助理工程師認罪保釋候判

政事

7男女涉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 助理工程師認罪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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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女涉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 助理工程師認罪保釋候判

2021年04月26日 18:12 最後更新:18:14

當晚有超過200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

7名年齡介乎19至26歲的男女涉於前年8月於沙田警署外非法集結,當中3人疑管有雷射筆及無線電收發器等,今就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於沙田裁判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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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有超過200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資料圖片

當晚有超過200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

由左至右:被告楊基樂、李子豪(男)及何皓賢。

第4被告楊基樂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再處理求情及判刑,他保釋候判。楊曾注銷保釋,但於去年4月再次被捕,今認罪後被新增宵禁令作保釋條件,金額由3千增至2萬元。

女督察潘小宇。

控方傳召證人女督察潘小宇作供指,案發時受指示執行警署防衛工作,警署平台觀察到有約50人於警署外聚集,高叫「黑社會、死黑警、X你老母」等,並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同時以修路地盤的膠水馬堵路。潘見及後見武力升級,有人疑向警署掟雜物,於是舉起黑旗向示威者警告將發射催淚彈。發射3枚催淚彈後,大部分示威者已散去,但仍有約10多人聚集。人群繼續叫囂,聚集人數逐漸上升,及有人拍打警署側閘。

資料圖片

控方下午於庭上播出多段由警方拍攝及新聞直播片段。新聞片段顯示警方上前驅散及制服示威者的情況。女督察潘小宇繼續作供指,當晚負責於警署內以揚聲器向現場示威者發出警告。她亦確認當日在警署附近的禾輋街及豐順街均沒有獲警方批准的集結。

由左至右被告:李子豪、何皓賢及區嘉偉。

7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區嘉偉及葉盛富另涉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區嘉偉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警員楊竣然;林嘉慧則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當晚有超過200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資料圖片

當晚有超過200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資料圖片

第4被告楊基樂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再處理求情及判刑,他保釋候判。楊曾注銷保釋,但於去年4月再次被捕,今認罪後被新增宵禁令作保釋條件,金額由3千增至2萬元。

助理工程師楊基樂承認的非法集結案情指,前年8月11日晚上11時許,有超過200名示威者於沙田警署外聚集,部分人戴面罩並以雷射筆照向警署,並架設路陣。警方警告無效後發射3次催淚彈,但仍有10多人於行人天橋下聚集,繼續以雷射筆射向警署,並叫喊「黑警、解散警隊」等口號。警方於凌晨1時許驅散示威者,楊曾以雷射筆照向兩名警員,令他們視線模糊。楊被捕時管有一把電筒及3包生理鹽水。

由左至右:被告楊基樂、李子豪(男)及何皓賢。

由左至右:被告楊基樂、李子豪(男)及何皓賢。

控方傳召證人女督察潘小宇作供指,案發時受指示執行警署防衛工作,警署平台觀察到有約50人於警署外聚集,高叫「黑社會、死黑警、X你老母」等,並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同時以修路地盤的膠水馬堵路。潘見及後見武力升級,有人疑向警署掟雜物,於是舉起黑旗向示威者警告將發射催淚彈。發射3枚催淚彈後,大部分示威者已散去,但仍有約10多人聚集。人群繼續叫囂,聚集人數逐漸上升,及有人拍打警署側閘。

女督察潘小宇。

女督察潘小宇。

控方下午於庭上播出多段由警方拍攝及新聞直播片段。新聞片段顯示警方上前驅散及制服示威者的情況。女督察潘小宇繼續作供指,當晚負責於警署內以揚聲器向現場示威者發出警告。她亦確認當日在警署附近的禾輋街及豐順街均沒有獲警方批准的集結。

7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25歲區嘉偉、26歲公務員李子豪、22歲經理葉盛富、24歲助理工程師楊基樂、23歲文員蔡承志、25歲機場助理何皓賢及女學生林嘉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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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區嘉偉及葉盛富另涉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區嘉偉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襲擊警員楊竣然;林嘉慧則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聆訊明天再續。

由左至右被告:李子豪、何皓賢及區嘉偉。

由左至右被告:李子豪、何皓賢及區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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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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