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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 還柙候判

政事

2男女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 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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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 還柙候判

2021年06月30日 18:01 最後更新:18:12

莫子聰裁判官今在觀塘法院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

《禁止蒙面規例》前年10月5日凌晨起實施,激發大批市民上街抗議。警方於當日凌晨在藍田啟田商場外拘捕2名男女,他們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成為首宗因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檢控的案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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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子聰裁判官今在觀塘法院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押後案件至7月21日判刑,為男被告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女被告則須索取背景報告,兩人還柙候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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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為城大學生吳隆平(19歲)、兼職會計文員蔡玉雲(40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前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令人害怕破壞社會安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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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吳隆平(後座者)和蔡玉雲(前座者)。資料圖片

吳隆平(後座者)和蔡玉雲(前座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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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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