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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和無業漢涉非法集結等罪開審 警長稱目睹消防員將磚踢出馬路

政事

消防員和無業漢涉非法集結等罪開審 警長稱目睹消防員將磚踢出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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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和無業漢涉非法集結等罪開審 警長稱目睹消防員將磚踢出馬路

2021年07月05日 17:44 最後更新:17:54

有警長目睹消防員伙同他人一起堵路,並將一塊磚踢出馬路。

前年11月10日「和你shop」示威活動,入夜後旺角再發生衝突事件,期間有消防員及無業漢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捕。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有警長目睹消防員伙同他人一起堵路,並將一塊磚踢出馬路。至於無業漢則在警誡下表示,他當晚在登打士街進食後,欲步行至上海街取單車,因不斷打噴嚏而戴上口罩,結果在途中被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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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為,49歲消防員陳瑞文、46歲無業漢王若詩,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分別使用一個掛耳式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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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陳詞指,當日至少逾百人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佔據行車線,堵塞交通。約晚上10時許,女督察曾梓桓與小隊成員奉命到彌敦道與長沙街交界驅散,大部份示威者身穿黑衣,部份人不斷以極強光束朝警方照射。曾隨即以揚聲器作出警告,其隊員則奉命沿路驅散。期間,警長林志培目睹被告陳瑞文戴著口罩及頸上掛著一副泳鏡在彌敦道外的馬路中心,與其他人一起堵路,並將磚頭踢出馬路。林隨即衝向陳,陳跑至行人路的記者群中,但最終仍被林拘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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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女高級督察馬家謙帶領隊員前往染布房街。她到達山東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時,看到幾乎全部戴口罩的約30人,從彌敦道跑入山東街,她於是指示隊員作出拘捕。期間,被告王若詩拿著一支紅色光棒,由彌敦道衝向山東街,朝警長林國強方向跑,林見狀用手指著王說:「企喺到。」王隨即轉身逃跑,林衝上前意圖制服,王不斷掙扎並說:「對唔住」。王被捕時穿著格仔上衣,內穿著一件黑色印有「撤回引渡惡法」字樣的黑色短袖上衣。

被告王若詩。

被告王若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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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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