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對情侶被指在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指,兩名被告案發時穿黑衣戴口罩,背包被搜出後備口罩、勞工手套及剪刀等物,兩人被截停的位置為黑衣人群逃離的路線,附近的輕鐵站路軌上有燒著的雜物,裁定兩人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施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2人的背景報告。
大三罷期間元朗連續多日有遊行及大型聚集。資料圖片
辯方早前爭議男被告在警誡供詞招認堵路並非自願作出,施官認為被告供詞有多處不合理之處,例如被告稱不知被捕,但他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時理應得知,指聲明只有短短幾行字,被告指急於見女被告而未細看就簽署的說法不合理,故裁定其招認是在自願和公平下作出。施官認為2名證人男警黃飛陽及女警劉煥如誠實可靠,其證供簡單清晰,惟指出2名證人均未能肯定2名被告身處黑衣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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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指出,案發當日有大三罷行動,有人在市區堵路,天榮輕鐵站路有有雜物燃燒,裁定該處是非法集結現場。兩被告被截查的翠湖輕鐵站是堵路路線,屬非法集結範圍。男被告承認堵路,而兩人的背包亦被搜出後備口罩、勞工手套及剪刀等物品,施官認為口罩是用以掩飾身分,手套則用作搬動雜物,裁定兩人與黑衣人群共同行動,裁定兩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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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勇(27歲,侍應)及譚芷澄(27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輕鐵翠湖站參與非法集結。
兩人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