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在個人社交網頁撰文,指現在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爭抝是政治,不是法理,若繼續下去,優良的立法體統只會消耗殆盡。他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最後就只剩下政治權宜,任恐懼玩弄。
文章指,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再次排上立法會議程以來,5次會議有3次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當中泛民議員要求點算人數195次,虛耗超過37小時,真正審議條例草案不足12小時。
他說立法會審議有爭議的法案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但個多月來,泛民議員不斷歸咎政府不顧民意,指責政府對三項建議修正案寸步不讓,又不肯撤回條例草案,想要「強行」通過法案。
他批評有爭議就不出席會議,以逼迫政府非立即接受三項建議修正案不可,由少數「拉布」議員決定,對尊重程序公義但反對建議修正案的持份者,他質疑這是否公平。
他說如果政府讓步,這等同剝奪廣大社會人士能夠透過公眾諮詢,去知悉、了解及討論公共政策議題的權利。
他重申,言論和創作自由的憲制保障見於《基本法》的第27、34及140 條,也彰顯於《版權條例》下的各項新舊明拉文豁免,真是大是大非的話,更有第192條確認公眾利益至上的終極保障。
他反問條例草案固受此限,也和國際社會通行多年的法律規範看齊,為什麼偏偏香港採納,就有荒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