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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案件 工程專家:單位窗戶或因被不規則金屬板導致通風無效

社會事

迷你倉大火案件 工程專家:單位窗戶或因被不規則金屬板導致通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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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案件 工程專家:單位窗戶或因被不規則金屬板導致通風無效

2022年02月16日 14:15 最後更新:14:37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續。工程專家供稱,起火單位窗戶或因不規則的金屬隔板導致通風無效。即使消防設立的正壓鼓風機未能完全驅散濃煙,但仍然能夠有效製造部分清晰區域,不能抹殺其有助救火的成效。

消防處延聘的城大建築及土木系教授袁國傑今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等資料,推算火源或先由天花板上的冷氣機外殼燃起,導致首個迷你倉起火,再蔓延至整個倉庫底部及左上區域,過程歷時約7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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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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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傑教授出庭作供。

袁國傑教授出庭作供。

袁認為,消防在大火首日於起火單位正門外設立正壓鼓風機,但單位窗戶被廣告牌及波浪形金屬板完全相隔,當中大面積及不規則的金屬板產生很大的氣流阻力,加上迷宮般間隔,或令通風無效。縱使如此,根據當日其中一位指揮官、助理消防區長余家銳的證供,即使正壓鼓風機未能完全驅散濃煙,但仍然能夠製造一個大有需要的清晰區域。由恆隆延聘的英國消防專家Richard Haggers早前視像作供時,批評通風位置不正確,袁反駁指不能抹殺正壓鼓風機維持無煙通道以便救火的成效。

袁續指,Haggers稱大火一度出現閃燃狀態的說法毫無根據,反而有證據顯示涉案迷你倉有大量可燃材料促使火勢不會自動熄滅,消防員只能透過通風機及灑水,以創造一條相對地安全的通道接近火源。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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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又表示,當時單位部分窗戶已經打開,如果沒有適當評估,再拆除廣告牌反而會導致過度通風,令火勢急速蔓延。此外,通風只屬其中一種救火方法,如果不配合灑水器或消防喉控制火勢,單靠拆除廣告牌,對流通風的成效將會存疑,不過淘大工業村實際上未有安裝灑水器。總括而言,他認為消防在火災中拆除廣告牌的時機及面積、通風位置均合適。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30歲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撲火期間昏迷,送院後相繼離世。

袁國傑教授出庭作供。

袁國傑教授出庭作供。

2012 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在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對開海面,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造成 39 人死亡。時隔逾12年,死因研訊星期二(5月6日)在西九法院展開,料審期需時60天,不設陪審團,將有92名證人出庭作供。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日庭上讀出多名證人供詞,包括「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指,案發當晚「海泰號」閃著綠光高速撞上「南丫四號」,發出巨響不足數分鐘後,「南丫四號」便極速下沉。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開庭時指,研訊旨在調查事實,不判定刑事或民事責任,因公衆利益開展死因調查,以尋找新證據,調查範圍重點關注上訴庭指明的6項議題,希望為遭受損失的人釐清真相,明瞭結論。

律政司表示,將有92名證人出庭作供,另會讀出166名證人供詞,警方亦製作「南丫四號」的模型,於法庭内展示,以協助研訊。

7名遇難者包括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徐凱盈、區曉霖、李詠梅及黃麗珍的家屬參與研訊,其中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梁家杰的姊夫坐在家屬席應訊。

港燈職員黎浩然:一艘船駛向「南丫四號」 船長急速扭軚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死因研訊主任讀出多名證人供詞,包括港燈職員黎浩然的書面供辭。黎稱,當日負責統籌國慶活動,由尖沙咀碼頭、中環碼頭及鴨脷洲碼頭接載乘客,「南丫四號」駛向南丫發電廠,到晚上安排港燈員工和家屬晚上在「南丫四號」及「南丫二號」觀賞煙花。

當晚黎獲船員告知有124名乘客,但他沒認真點算登船人數,因而未能準確提供上船的乘客數目。

晚上8時許,乘客用膳後返回船上,「南丫四號」駛向維多利亞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約起航5至6分鐘後,他見一艘船駛近,船長急速向右扭軚,因加速令引擎發出極大噪音,「南丫四號」船尾遭撞擊後傾斜,黎此時見乘客急分發救生圈,他也把救生圈拋向船艙,未幾「南丫四號」船尾下沉,黎跌落海面漂浮,見其他船隻拋出救生衣,他隨後獲救。

港燈員工張國雄:不見任何救生衣 妻女生還 兒子罹難

港燈員工張國雄當時向警方作供指,自己帶同妻子及一對子女參加公司活動,乘上「南丫四號」。張提到,他事發前曾與兒子在上層船尾點算救生圈數目,當時共有 64 個,但不見救生衣。撞船發生後,船身開始傾斜並下沉,當時船上找不到任何救生衣。

其後,船身入水,他與家人失散,很艱難地游上水面,被救送往律敦治醫院,後重遇妻子,並獲知女兒被救送往其他醫院,惟11歲兒子張頌軒失蹤。翌日中午接獲來電,著他到殮房認屍。

船長周志偉曾在錄影會面拒回答警方提問

死因研訊主任、高級檢控官李希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死因研訊主任、高級檢控官李希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亦讀出時任「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證人供詞。周於2012年10月2日、即事發翌日,在瑪麗醫院遭警員以「海上危害他人的安全」罪拘捕,被捕時其右手受傷。2012年10月16日,周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警方錄影會面。

周提及自1982年加入港燈,1993年起任職船長。事發當日,周負責駕駛「南丫四號」接載港燈員工及親人參觀南丫發電廠及到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當日作爲船長是最高指揮,而兩名船員是由周指派工作,但周拒絕回答具體工作。

警方對當日具體情況進行提問,包括事發海面情況、機器運作情況、航運操作、駕駛室人員情況、碰撞位置、航向、是否通知海事處、巡航速度、雷達評估、是否有安全指引、緊急操作、是否指示乘客穿著救生衣、通知船員準備氣船、是否通知公司等,周均拒絕回答。

警方2012年10月2日在瑪麗醫院與周的會面記錄中,周描述當日情況,指晚上8時許,船隻開啓後約2至3分鐘,周看見港九小輪「海泰號」從正前方500至600米位置向「南丫四號」高速駛來,周向對方發出一次短轟鳴,意為兩船分別靠右行駛,周將軚盤向右扭35度盡量嘗試避開,惟當時「海泰號」船速20至25海哩,右方閃綠燈,周見「海泰號」左側撞上「南丫四號」的左後方,隨即發出巨響,船身劇烈晃動,周即致電999報案,但「南丫四號」已極速下沉。

資料顯示,海難發生後,涉案「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8年;周志偉則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個月。

港燈員工:海水湧入被困船艙 痛失子女

庭上又讀出兩名男女童遇難者郭亮瑩 、郭文曦的母親黃以宜的書面供詞。黃稱,自己為港燈職員,當晚上船時因上層已滿座,她與丈夫和一對兒女坐在下層。船行駛約5分鐘後,她感到船隻突然加速,約10秒後聽到巨響,她失去平衡倒地,其丈夫立即報警。

她指,當時看到上層有物件倒塌,海水湧入船艙,情況混亂,當時一家四口皆沒穿救生衣,他們試圖沿船艙通道逃生,但因上層有物件倒下,他們被困在船内。黃指,當時船隻垂直沉落大海,海水淹沒其身體,黃視線完全受阻,跟家人失散,黃逃向「南丫四號」的門口方向,舉起雙手向上揮動求救,終獲救與丈夫團聚,惟未能找到一對子女。後夫妻二人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療,黃的左手肘及額頭均受傷,其後獲告知一對子女已遇難。黃指,案發時得悉救生衣在船椅下。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傑、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瓊、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年齡介乎 3 歲至 11 歲的兒童。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檢控官馮勇遇為死因研訊主任;7名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李峰琦代表;海事處由羅蔚山大律師代表;財利船廠由張天任資深大律師、潘淳鈞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由陳守正大律師代表;「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由許洁瑜大律師代表。星期三(5月7日)續研訊。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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