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在過去兩日的圍封強檢行動中,有3名新冠病毒檢測陽性居民,在衞生當局發出「隔離令」後,拒絕遵從指示前往社區隔離設施,警方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妨礙公職人員」罪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3人,會與衞生當局商討進一步行動。
警方表示,若確診者拒絕配合前往社區隔離設施,可能觸犯「妨礙公職人員」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月。另外,如果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指定隔離地點,有機會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表示,在過去兩日的圍封強檢行動中,有3名新冠病毒檢測陽性居民,在衞生當局發出「隔離令」後,拒絕遵從指示前往社區隔離設施,警方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妨礙公職人員」罪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3人,會與衞生當局商討進一步行動。
警方表示,若確診者拒絕配合前往社區隔離設施,可能觸犯「妨礙公職人員」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月。另外,如果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指定隔離地點,有機會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務處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61歲男子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國安處於去年11月29日拘捕該名男子。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