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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銅鑼灣加強截查帶走1人 維園有女子手持燭光

政事

警員銅鑼灣加強截查帶走1人 維園有女子手持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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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銅鑼灣加強截查帶走1人 維園有女子手持燭光

2022年06月03日 22:30 最後更新:22:33

今年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二個「六四」,警方至今未收到當日任何舉行公眾集會通知。警方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有人不斷散播信息,意圖煽動他人明日(6月4日)於維多利亞公園和銅鑼灣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警方明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大批警員入夜後在維園外的高士威道及銅鑼灣怡和街、記利佐治街、東角道一帶駐守,警員加強在銅鑼灣港鐵站外截查市民,檢查市民的身份證及隨身物品。警員又呼籲在場停留的市民離開。警方晚上又帶走一名女子上警車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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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今年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二個「六四」,警方至今未收到當日任何舉行公眾集會通知。警方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有人不斷散播信息,意圖煽動他人明日(6月4日)於維多利亞公園和銅鑼灣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警方明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大批警員入夜後在維園外的高士威道及銅鑼灣怡和街、記利佐治街、東角道一帶駐守,警員加強在銅鑼灣港鐵站外截查市民,檢查市民的身份證及隨身物品。警員又呼籲在場停留的市民離開。警方晚上又帶走一名女子上警車協助調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而維園晚上有零星市民逗留,有女子手持燭光並拍照。康文署將於晚上11時起暫時封閉維園中央草坪、足球場和籃球場等。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警方加強截查並帶走一人調查。

被問到一個人自發到維園紀念「六四」,或在其他地方紀念會否觸犯法例,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昨指,市民當日到銅鑼灣一帶「行街、食飯、睇戲」沒有問題,但若前往維園,即使獨自一人,而同一地點有其他共同目的人士表達訴求,即為公眾聚集,需要根據《公安條例》進行申請及獲得批准,否則有機會觸犯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限聚令」,若其間行為有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有機會演變成非法集結。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軍裝警員在銅鑼灣一帶駐守並加強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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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而維園晚上有零星市民逗留,有女子手持燭光並拍照。康文署將於晚上11時起暫時封閉維園中央草坪、足球場和籃球場等。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警員帶走女子調查。

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維園內有女子手持燭光。

被問到一個人自發到維園紀念「六四」,或在其他地方紀念會否觸犯法例,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昨指,市民當日到銅鑼灣一帶「行街、食飯、睇戲」沒有問題,但若前往維園,即使獨自一人,而同一地點有其他共同目的人士表達訴求,即為公眾聚集,需要根據《公安條例》進行申請及獲得批准,否則有機會觸犯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限聚令」,若其間行為有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有機會演變成非法集結。

警方加強截查並帶走一人調查。

警方加強截查並帶走一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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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刑期上訴駁回維持15個月入獄原判

2024年02月21日 15:54 最後更新:17:50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1年六四煽惑集會案,終審庭推翻鄒刑期上訴得直判決後,發還原訟庭審理,法官今駁回鄒幸彤上訴,維持入獄15個月原判。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於高等法院宣判,判詞指完全認同律政司的陳詞,引述終審法院已裁定,案中警方因應疫情嚴重發出禁令,是必要及相稱,故鄒幸彤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判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上訴理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官引用民主派「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庭案例,稱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而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覆犯案,在保釋期間再干犯相同罪行,原審加刑3個月亦無不當,故駁回上訴。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39歲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呼籲市民參加受禁六四集會,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個月。鄒不服提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判刑,但律政司不服裁決,再向終院提出上訴,結果終極上訴勝訴,終審庭恢復鄒幸彤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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