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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舞台搭建「自行設計自己批」 康文署僅看守

MIRROR演唱會舞台搭建「自行設計自己批」 康文署僅看守

MIRROR演唱會舞台搭建「自行設計自己批」 康文署僅看守

2022年07月30日 09:11 最後更新:11:58

男團MIRROR演唱會開騷後一直意外頻生,大型屏幕從高空墮下,引起意外責任誰屬的討論。有行內人士留意到,現時主辦演唱會的機構若在場內搭建構建物,可按表演需要自行搭建及檢驗,主辦方只需向康文署提交書面證明即可,故認為署方僅屬「看守」的角色,雖過往出現意外的情況不多,但今次事件反映現行做法出現漏洞,因此建議政府當局作出檢討,仿效一些大型工程的制度,引入獨立審查,要求主辦機構在覓承辦商搭建舞台的同時,需要另覓獨立的工程公司檢驗,始能確保相關工程穩妥,避免出現「自行設計、自行審批」的情況。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

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昨日指出,發生事故的大屏幕有兩條鋼索,其中有一條鋼索斷裂,導致大屏幕墜下壓傷舞蹈員。惟有業界人士認為,該鋼索或可能是鬆脫,而不是直接斷裂。該工程人士則認為,若鋼索斷裂,相信電視會直接倒下,不過從網上片段所見,電視在倒下前先旋轉一段時間,因此他亦不排除鋼索鬆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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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

爆料人亦有上載從舞台上方檢查電綫時的影片做證據。

爆料人亦有上載從舞台上方檢查電綫時的影片做證據。

有熟識舞界設計的工程界人士指出,過往在大型演唱會上的舞台設計,康文署僅屬「看守」角色。

有熟識舞界設計的工程界人士指出,過往在大型演唱會上的舞台設計,康文署僅屬「看守」角色。

有舞台界人士認為,可能鋼索本身並不穩固,而電視本身在演唱會中不斷移動,致該鋼索最終鬆脫,釀成今次意外。

有舞台界人士認為,可能鋼索本身並不穩固,而電視本身在演唱會中不斷移動,致該鋼索最終鬆脫,釀成今次意外。

工作人員指屏幕設置只花數句鐘

意外發生後,有一名自稱擔任MIRROR演唱會的幕後工作人員爆料,指熒幕設置僅花數小時便完成,質疑是否聘用大量散工所致,令整體安全成疑;爆料人亦有上載從舞台上方檢查電綫時的影片做證據,但相關影片及後已刪除。另亦有舞台界人士認為,可能鋼索本身並不穩固,而電視本身在演唱會中不斷移動,致該鋼索最終鬆脫,釀成今次意外。

爆料人亦有上載從舞台上方檢查電綫時的影片做證據。

爆料人亦有上載從舞台上方檢查電綫時的影片做證據。

《星島日報》翻查紅館訂場指引,發現工程完成後,按規定負責在場監督工程的人士,須以書面向康文署證實所搭建、安裝、用索具裝配或懸掛任何搭建物或器材,但如工程是在租用人自費委聘並經康文署核准的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場監督下進行,則屬例外。工程完成後,按規定負責在場監督工程的人士,須書面向署方證實所搭建、安裝、用索具裝配及/或懸掛的搭建物及/或器材的工程是安全穩固。

有熟識舞界設計的工程界人士指出,過往在大型演唱會上的舞台設計,康文署僅屬「看守」角色,但該部門本身沒有相關知識,不會就構建物的安全情況給予太多意見,因此過往僅屬「業界自行監管」。他稱,一般情況,業界不會向機電工程署就相關舞台工程提交申請,以免費時失事,一般業界只會在表演需要覓工程公司設計、搭建,並且由該公司自己檢驗。

有熟識舞界設計的工程界人士指出,過往在大型演唱會上的舞台設計,康文署僅屬「看守」角色。

有熟識舞界設計的工程界人士指出,過往在大型演唱會上的舞台設計,康文署僅屬「看守」角色。

他稱,有關方法過往行之有效,但今次事件反映現行做法出現漏洞,因此建議政府當局作出檢討,仿效一些大型工程的制度,引入獨立審查,要求主辦機構在覓承辦商搭建舞台的同時,需要另覓獨立的工程公司檢驗,避免出現「自行設計,自行審批」的情況。

有舞台界人士認為,可能鋼索本身並不穩固,而電視本身在演唱會中不斷移動,致該鋼索最終鬆脫,釀成今次意外。

有舞台界人士認為,可能鋼索本身並不穩固,而電視本身在演唱會中不斷移動,致該鋼索最終鬆脫,釀成今次意外。

人氣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紅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屏幕突墜下事故,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受傷後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早前在前僱主缺席聆訊下獲勝訴。案件星期五(12月19日)在區域法院就補償金額事宜排期明年5月4日開審,將評估補償額,李啟言將透過視像作供,李父亦將出席聆訊。僱主「舞館」一方今仍缺席聆訊。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舞蹈員李啟言去年MIRROR演唱會事故中受傷。影片截圖

法官羅麗萍直言,僱主公司至今註冊辦事處地址仍然有效,惟郵寄文件卻「打回頭」,理應知道是日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僱主有逃避責任嫌疑。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方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申請人一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李啟言及其父親,李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阿Mo與父母。資料圖片

羅官將案件排期於2026年5月4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料一日審期,以英文審訊。法庭安排遙距聆訊,由法官羅麗萍審理案件。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2022年7月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27歲。

2022年7月28日晚上約10時半,李啟言在紅館舞台表演期間,上方一塊巨型LED屏幕突然墜下,並擊中李,導致他身受重傷。李的傷勢為「四肢癱瘓」,事故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事故前一年平均月入為73720港元。申請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賠償,但入稟狀未有訂明金額。

案件編號:DCEC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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