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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快測確診兼否認上報資料 25歲女文員認罪判囚14日

社會事

涉虛報快測確診兼否認上報資料 25歲女文員認罪判囚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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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虛報快測確診兼否認上報資料 25歲女文員認罪判囚14日

2022年09月23日 17:39 最後更新:17:54

25歲女文員涉於今年3月底,上載假快測結果報稱患新冠肺炎,但經衞生署抽樣檢查後被發現並無確診。她其後改稱沒有上報資料,終在警方介入調查後承認有提交相關快測結果。女文員被控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等兩罪,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認罪,求情稱因害怕被送到方艙醫院隔離,起初才會否認上載資料。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為了取得病假而干犯控罪,而且有計謀犯案,甚至在職員查問下仍繼續說謊,其行為有機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判囚14天。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施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惟罪行容易干犯,須處以阻嚇性刑罰,以防其他市民仿效。再者,罪行難被洞察,或會令有關系統崩潰。被告明顯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干犯控罪,加上上載資料須經一定步驟,反映她有計劃犯案。及後經職員查問,被告依然繼續說謊,可見她進一步瞞騙,此舉可能會增加醫療系統的壓力。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3月28日,在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人士申報系統作出聲明,確認其提交的資料屬實,以及違例的法律責任,系統隨後按照被告申報的手機號碼發送短訊。同日,系統收到被告呈陽性的快測結果及身分證的照片。

及後,衞生署隨機抽樣檢查,被告遭要求再做檢測,但結果為陰性,其後又被要求到青衣衞生中心進行第二次測試,結果不變。至4月1日,被告發電郵到衞生署,聲稱從未確診,亦不曾上報任何資料。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當局遂將被告轉介至衞生署個案追蹤辦公室調查,被告拒絕再進行檢測,並稱未有上報資料。個案最終轉介警方調查,被告於4月19日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貪玩,想試下個系統」,又承認曾在系統作出申報,上載她本人的身份證,以及不屬於自己的陽性快測結果,為的是要取得病假。

被告李穎怡(25歲,文員)承認各一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罪」,以及「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3月28日,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楊偉傑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一張不屬於被告的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陽性結果的相片;及於4月2日,向獲授權的衞生署太子個案追蹤辦公室總助理調查員王耀華先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被告從未申報過曾經獲得2019冠狀病毒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

女文員虛報確診認罪判囚14天。 資料圖片

女文員虛報確診認罪判囚14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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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忿丈夫遭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虛報火警囚四周准保釋等候上訴

2024年01月18日 15:51 最後更新:16:27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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