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由今年8月開始接報,指尖沙嘴區2幢大廈內有人打架受傷或發生火警。 警方及消防處隨即派遣人員到場處理,惟並沒有發現有人打架或有火警發生,而由於報案人以沒有來電顯示電話號碼報案,亦使人員無法聯絡報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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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型虛報至今已有約1百宗,不單嚴重浪費公共資源,更令到有真正需要緊急服務的市民受到影響。警方經調查後,將案件列作惡意虛報,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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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昨(21日)凌晨在尖沙嘴拘捕1名42歲姓陳男子,涉嫌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檢獲2部手提電話,懷疑與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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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2幢分別位於漆咸道南及天文臺道。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拘捕一名男子涉嫌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