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媒記者去年在商場屏幕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港英旗),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三個月,成為首宗《國歌法》在香港生效後的定罪案件。

被告為四十二歲網媒記者梁恩寧。案情指去年七月二十六日晚上九時許,過千人在觀塘apm商場內觀看張家朗奪得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的頒獎典禮,在國歌奏起時,被告拿出一面港英旗,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同時亦有市民報警。
《國歌法》首宗定罪案件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搜出一張「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案情續指,據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一九九七年回歸後已不再使用,故被告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是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及低智商,就讀於特殊學校。案發時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他現時已感到後悔。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四個月,加上被告有預謀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從而引來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以致出現暴力的風險,須判處監禁。被告終被判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