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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限聚令擺街站派防疫物資 2工會成員認罪罰款

社會事

涉違限聚令擺街站派防疫物資 2工會成員認罪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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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限聚令擺街站派防疫物資 2工會成員認罪罰款

2022年11月15日 16:15 最後更新:16:18

職工盟屬下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前年5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海富天橋擺放街站,派發洗手液和拉尺等防疫物資,多名工會成員涉嫌違反限聚令被票控。案件15日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當中2人認罪,裁判官何慧嫻指出市民對抗疫情須遵守防疫規例,批評被告行為自私愚蠢,案發時疫情嚴重,警方5次口頭警告被告仍不理會,罰款4000元。餘下4人則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以待工黨同類型案件上訴結果。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百勤及劉永森15日早於庭上承認傳票控罪。案情指,2020年5月6日工會約有10名成員在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擺街站,枱上面放有防疫物資和傳單,旁邊則掛有工會旗幟,上有「工會戰線 抗爭之路」、「良心市民抗暴政 地盤手足不可缺」、「極權誅鋤異己 務必挺身而出」等政治字句或示威口號,亦有人使用揚聲器。警員曾發出限聚令勸喻信,提醒當時4人限聚防疫規例。警員中午12時05分至下午2時20分之間共向街站人士發出5次口頭警告,要求解散或減少至4人不果。街站人士繼續以揚聲器呼籲市民加入工會、派發防疫物資、提出政治訴求、會見傳媒等。警員最後向眾人發出告票或定額罰款通知書。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10名被告分別為25歲何天忻、33歲黃百勤、43歲王宇來、41歲黃樂文、28歲蔡達俊、43歲曾浩源、46歲翁家文、37歲劉永森、22歲黃俊宇及25歲林小薇,各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於2020年5月6日大約12時16分至14時20分,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何天忻、王宇來、黃樂文及蔡達俊早前已繳交4000元罰款。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百勤認罪。

被告黃百勤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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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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