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警署本月初發生當值警長涉嫌監守自盜偷去107 萬保釋金後,有保釋犯到警署續保時,被要求簽名確認「決定不」向警方及政府追究被盜的2萬元保釋金。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察做法近乎詐騙,甚至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要求警方徹查事件及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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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廖先生現年72歲,上月25日因商業糾紛被捕,在灣仔警署支付弜萬元保釋金,兩日他再警署報到時,有警員在沒有解釋清楚文件內容,就叫他簽署文件,其中一張為預先印好的表格,確認二萬元保釋金被竊,廖可以選擇決定、或決定不追討。廖聲稱警員叫他簽署時,已在「決定/決定不」此選項中只刪走「決定」兩個字,變成「決定不」追討,他其後並繳付100元作為新保釋金。廖事後才感到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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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廖的大律師梁思豪質疑,事主涉及的案件,與保釋金失竊是兩宗不同案件,無理由同時處理,質疑警方呃人。

事件曝光後,廖接獲警方通知,表示如希望繼續追討,可以到再警署落口供。

涂謹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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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區展秋在港台節目則表示,警方已經聯絡事主,得知他希望追討損失。區展秋強調,事件不存在欺騙,是溝通上有誤會,但承認處理程序有檢討空間。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指出,警察做法近乎詐騙,行為愚蠢及濫用警權,甚至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涂謹申指,警方對事主作「不當施壓」,加上當時又沒有律師在場,警方亦沒有給予事主足夠時間去想清楚,亦沒有解釋口供內容,讓事主理解簽署文件後的法律後果,這無疑是濫用警權。他說事件涉及太多低級錯誤,要求警務處處長盡快徹查事件並且公開道歉,並及向涉事人員予以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