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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然倡《協議》加入燃料價調整上限 促政府研究電力市場引入競爭

政事

李浩然倡《協議》加入燃料價調整上限 促政府研究電力市場引入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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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然倡《協議》加入燃料價調整上限 促政府研究電力市場引入競爭

2022年11月30日 12:51 最後更新:12:52

兩電宣布明年1月1日將加價,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兩電作為公用事業,是為全港730萬市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壟斷」供應商,他認為在經濟下行的艱難時期理應盡企業社會責任,與市民共渡時艱。

中電明年加電費。資料圖片

中電明年加電費。資料圖片

他指出,港府曾表示「若不允許兩電上調電費或令電力供應不穩」;他指但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兩電均須保證在電力供應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其他方面維持高效率和質素;換言之,若兩電出現電力供應不穩的情況,就是沒有滿足《協議》要求;以及在簽訂《協議》後才提出需要通過加電費才能完成《協議》的基本要求,並非「尊重合約精神」所為。他表示,他收到社會各見意見,甚至有指政府與兩電的邏輯與「綁匪」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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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明年加電費。資料圖片

兩電宣布明年1月1日將加價,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兩電作為公用事業,是為全港730萬市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壟斷」供應商,他認為在經濟下行的艱難時期理應盡企業社會責任,與市民共渡時艱。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兩電應與市民共渡時艱。

他指出,港府曾表示「若不允許兩電上調電費或令電力供應不穩」;他指但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兩電均須保證在電力供應可靠性、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其他方面維持高效率和質素;換言之,若兩電出現電力供應不穩的情況,就是沒有滿足《協議》要求;以及在簽訂《協議》後才提出需要通過加電費才能完成《協議》的基本要求,並非「尊重合約精神」所為。他表示,他收到社會各見意見,甚至有指政府與兩電的邏輯與「綁匪」無異。

中電平均淨電費增至每度電154.4港仙。資料圖片

他認為,香港電力的壟斷經營模式已持續多年,特區政府應積極研究及推進和其他城市一樣開放市場、引入競爭的做法,以提升供電效率、降低電價,以保持經濟活力和民生福祉。

港燈平均淨電費增至每度電197港仙。

李浩然促請政府按《協議》在明年內與兩電磋商,在《協議》中加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的上限,以更好地保障市民利益;以及促請政府要求兩電放慢推展一些資本項目,以減少資本開支,並確保兩電的未來發展計劃與香港實際經濟情況同步,以避免兩電借助政策漏洞,過度提升固定資產淨值,變相「劫貧濟富」。

兩電明年加價,市民負擔加重。資料圖片

他續指,雖然《協議》到期距離現時仍有一段時間,但若政府不主動把握關鍵的時間節點、逐步把香港的電力市場轉化為具備引入競爭所需條件的市場,壟斷的情況只會一直維持。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倡在《協議》中加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的上限。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倡在《協議》中加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的上限。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兩電應與市民共渡時艱。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兩電應與市民共渡時艱。

他認為,香港電力的壟斷經營模式已持續多年,特區政府應積極研究及推進和其他城市一樣開放市場、引入競爭的做法,以提升供電效率、降低電價,以保持經濟活力和民生福祉。

中電平均淨電費增至每度電154.4港仙。資料圖片

中電平均淨電費增至每度電154.4港仙。資料圖片

李浩然促請政府按《協議》在明年內與兩電磋商,在《協議》中加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的上限,以更好地保障市民利益;以及促請政府要求兩電放慢推展一些資本項目,以減少資本開支,並確保兩電的未來發展計劃與香港實際經濟情況同步,以避免兩電借助政策漏洞,過度提升固定資產淨值,變相「劫貧濟富」。

港燈平均淨電費增至每度電197港仙。

港燈平均淨電費增至每度電197港仙。

他續指,雖然《協議》到期距離現時仍有一段時間,但若政府不主動把握關鍵的時間節點、逐步把香港的電力市場轉化為具備引入競爭所需條件的市場,壟斷的情況只會一直維持。

兩電明年加價,市民負擔加重。資料圖片

兩電明年加價,市民負擔加重。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倡在《協議》中加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的上限。

立法會議員李浩然倡在《協議》中加入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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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李浩然:罪名量刑及標準等立法都較公道 基本符合基本法23條要求

2024年03月20日 10:01 最後更新:14:01

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認為,今次立法從罪名量刑及標準等都比較公道, 基本符合基本法23條要求。

李浩然於電台節目表示,對於基本法23條要求的罪名,在國安法及今次立法後已齊備。今次立法的其中5個罪名,於中國刑法亦有提到,代表整體有充份參考和考慮。

對於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以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李浩然說,做法是在執法過程中,給予當局空間去因應社會轉變或突發情況而修訂有關法例,處理未能預見情況,避免要經過立法機構而滯後,並重申權限來自主體法律,範疇不能超越主體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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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條例容許當局向法庭申請,限制被合理懷疑犯上危害國安罪行的被捕人於羈留期48小時內會見律師,李浩然認為,相關做法是程序問題而非權利問題,亦要法庭批准,濫用機率不高,相信被司法覆核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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