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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告《立場新聞》及鍾劍華誹謗 案件不設陪審團排明年8月審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年指控前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誹謗,在《立場新聞》刊登的一篇文章失實,因而入稟高等法院。雙方早年已同意案件由陪審團審理,惟鍾無繳付相關費用,他於訂明期限逾1年後向法庭申請延期支付,以維持設有陪審團的決定。法官歐陽桂如考慮後指,《立場》現時無法律代表,故視為重大情況改變,駁回申請,換言之,案件將不設陪審團,由一名法官主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明年8月7日開審,預料需時15天。

梁振英。資料圖片

本案原告為梁振英,被告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Limted。雙方於2019年11月同意案件將由陪審團審理,並於2021年定下審期。惟鍾無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章15(1)條,在決定7日內繳付金額,用作支付陪審團開支。他於限期逾一年半後,即今年7月才申請延遲。原告對此表示反對並提出數個理據,包括認為鍾自行放棄權利,他應向法庭另作申請,況且他不在港,若然其缺席審訊,將浪費法庭資源;以及Best Pencil Limted已無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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