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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載許智峯等貼文煽惑投白票 平面設計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涉轉載許智峯等貼文煽惑投白票 平面設計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涉轉載許智峯等貼文煽惑投白票 平面設計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2023年01月10日 12:50 最後更新:12:51

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4人疑分別在社交媒體中轉載許智峯、丘文俊或張崑陽煽惑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各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其中1名44歲男平面設計師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溫紹明指,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不會再重犯,參考同類案例後認為判處緩刑是合適。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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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嚴重,判處監禁亦是其中一個選項,但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亦不會再犯案,參考同級法院的同類案例下,以3個月為量刑標準,認罪扣減後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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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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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需要供養父母,其太太和他自己亦於最近失去工作,可見其家庭負擔比較大;加上他在親撰的求情信表示對事件有悔意,意氣用事才會犯案,同時對家庭感到抱歉,今後更想花時間照顧他們。辯方續指,被告已即時配合廉署調查,承認他是社交平台專頁的唯一用戶,以及他本身從事設計工作多年,對社會作出貢獻,望法庭考慮本案是單一事件及坦白認罪下,予以輕判或緩刑方式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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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胡康騏於2021年12月15日在香港,藉進行公開活動在選舉中,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名稱為「Ricpan Woo」 的Facebook 專頁,轉載一則於 2021年12月15 日在名稱為「張崑陽」的Facebook 專頁刊登的貼文,而該貼文的內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其餘同案被告為易美寶(58歲,無業)、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及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易及黃早前亦已認罪,均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郝則押後至1月17日再訊。

被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被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拘捕3名人士,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3名被捕人士為2男1女,年齡介乎55歲至66歲。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跟進,並會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執行《選舉條例》,維護廉潔選舉,必定會嚴正果斷執法,堅決防範和打擊任何干擾及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選舉條例》於2021年新增第27A條,廉署先後起訴12人干犯該罪行,全部被告均被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