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無業男涉於2021年,將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於的得獎片段,配上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網上平台,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的交替控罪。他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辯方指,控方另一名證人或不具備專家資格,其意見未能確立一門學科或領域,就此提出法法律爭議。裁判官屈麗雯將在下午作裁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在2021年7月26日利用YouTube帳戶「威文」把一段標題為「張家朗奧運男子花劍金牌頒獎禮(榮光版本)」的公開錄影片段上載至YouTube平台上,強調配上「榮光歸香港」的旋律。翌年4月7日,被告在沒有拘捕情況但在警誡下,錄影會面上表示他是獨自擁有及使用相關帳戶,並使用自己的手提電話上載片段,另聲稱事件是為了練習剪輯影片或製作「二次創作」的技巧。最後於同年7月21日,被告被以「侮辱國歌」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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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行動隊的女警員6672李嘉汶供稱,她在2021年7月29日第一次瀏覽被告的帳戶,並找到涉案影片,即整段片段的背景音樂被《願榮光歸香港》替代,當中的設定是公開,能給予公眾瀏覽,其後她從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使用超連結嘗試瀏覽其帳戶時,卻看不到涉案片段,並望見被告設定為私人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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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續指,到了同年7月12日,她則能夠再次觀看涉案片段,其中的內容跟第一次瀏覽時仍然保持一樣,同時其觀看次數和評語數量分別上升至97,806次及957項,包括「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這才是真正屬於香港人的路」等內容,當時被告將影片設定為不公開(Unlisted)。
辯方就另一名控方證人的專家資格提出爭議,指根據案例,專家證人是需要確立一門學科或領域,及在事實基礎下提供法庭認知以外的東西,「公眾是否不知道」及「是否難以理解的事情」,不能隨便給予一個銜頭。惟辯方認為該位證人的資料取自於網上,其證供是傳聞證供,「既然眾所就知的事情,何必要專家呢?」
控方指,在本案中涉及替換歌曲的性質及意義可作為考慮侮辱國歌的情況,因此「是否人所共知呢?」,加上這位證人曾經閱覽大量資料,有極充足及紮實的解說,而作為研究《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的專家,能夠指出歌曲出現的原因,故不能以學科來看,反則以證供是否牽涉議題作主要因素。
被告鄭榮進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另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被告鄭榮進(右)。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