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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杜淦堃:控辯雙方選擇律師時應更有彈性

政事

立法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杜淦堃:控辯雙方選擇律師時應更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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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杜淦堃:控辯雙方選擇律師時應更有彈性

2023年01月19日 23:05 最後更新:23:08

政府即將將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大律師公會19日晚舉行會員周年大會,成功連任的主席杜淦堃表示,不是每一宗案件均涉及國家機密,為保持靈活性,令控辯雙方在選擇律師時更有彈性,應該與非《國安法》的案件看齊,觀感上會更加令公眾接受並得到外界支持。

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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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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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淦堃續指,如果最終政府提出「一刀切」方案,是公會不樂見,相信國安委及行政長官會充分考慮所有意見才作出決定。他又認為,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已考慮各方面不同意見,同意今次釋法保留彈性;而國安委及行政長官提出的做法是修改本地法律,透過修例去處理,公會也希望以本地立法方式去處理香港問題。

杜淦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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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控辯雙方選擇律師時應更有彈性。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控辯雙方選擇律師時應更有彈性。資料圖片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公眾,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說,公會正研究有關文件,希望適時以專業角度提供詳盡意見,現階段未有全面看法。

杜淦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杜淦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竊取國家機密是否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杜淦堃說,初步個人意見認為有討論空間,可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有些國家在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關做法。但如果本港採納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必須要將舉證責任等講清楚,門檻亦不能低,以避免濫用。

杜淦堃又說,有意見指只有新聞工作者才能運用相關答辯理由,但他認為如果任何人都有機會干犯該罪行,應該一視同仁,大家都可運用有關答辯理由。

對於有意見認為,危害國安便不可能屬公眾利益,杜淦堃說其他司法管轄都有相關討論,認為屬於平衡的問題,因為要考慮危害國安的傷害有幾大,即使傷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對所披露的公眾利益很高,在這情況下是否可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認為有商榷空間。

被問到國家機密的定義如擴闊至社會及經濟發展,會否影響社會正常討論,杜淦堃說要深思熟慮,稍後才能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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