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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比賽曾擊敗張學友 涉與前女友13歲妹性交 李廷川判囚39個月

曾在《歡樂今宵》擊敗歌手張學友的兼職游泳及結他教練李廷川,在二○一一年認識當時女友的十三歲妹妹,翌年為女友妹妹上課時,多次觸摸其私處及與她性交,他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以及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四罪。暫委法官葉啓亮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三十九個月。

五十九歲被告李廷川(報稱印刷公司股東,見圖),被控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間,分別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及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十三歲的女童X;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4A室廁所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葉官判刑時指,雖然辯方稱案件不涉及違反誠信、亦無利用地位或威迫事主等因素,但被告有多年職場經驗及社交圈子廣闊,其人生經驗與事主相差甚遠。葉官又指,事主年僅十三歲,其心智未成熟,容易受較年長和輩份較高的人影響,被告作為事主游泳及音樂導師,更能輕易取得事主信任,故未必沒有違反誠信的情況。

葉官考慮到被告沒有孌童癖及認罪,另因他熱心公益而酌情減刑一個月,終判囚三十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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