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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多次外出訪食肆等播毒 41歲男否認控罪將出庭自辯

41歲水果店男職員涉於2022年2月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多次違反防疫規例外出,包括乘搭港鐵、到訪多間食肆等,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指,被告在2022年2月的Facebook貼文上,說出「超過2年冇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啖啖(淡淡),想食D湯米,林鄭要攬炒,明就明,我實去多啲藍店」。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已決定就指控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31日續審,期間被告續准以現金2000元等條件保釋,惟他因另案須還押看管。

被告在2022年2月的Facebook貼文上,說出「超過2年冇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啖啖,想食D湯米,林鄭要攬炒,明就明,我實去多啲藍店」。 資料圖片2

衞生署衞生防護傳染病處監測科傳染病資訊系統組的高級醫生楊偉傑供稱,政府曾於2022年2月20日發出一份公告,指出當時核酸檢測陽性後,需要接受14天隔離;另若市民處於社區隔離設施,在第7天檢測是陰性,可以返回家居隔離,再在第14天檢測亦是陰性,即可回復正常生活。惟政府於同年2月26日發出另外一份公告,表示針對接種兩針的人士,若他們連續兩天檢測為陰性,就可以完成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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