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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玩滑翔傘亡死因研訊 飛行服務隊機師:幸運才發現死者

社會事

鍾旭華玩滑翔傘亡死因研訊 飛行服務隊機師:幸運才發現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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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玩滑翔傘亡死因研訊 飛行服務隊機師:幸運才發現死者

2023年01月30日 20:11 最後更新:20:13

41歲滑翔傘愛好者鍾旭華於2018年7月22日在南大嶼山失蹤,搜救人員在同月27日尋回鍾,惟送院後證實死亡。鍾的死因研訊30日續訊。外籍飛行服務隊高級行政機師供稱,在搜救行動第6天,他執行完另一任務後,在回程時發現雲層較過去幾日高,便自發駕駛直升機到南大嶼山搜索,意外發現滑翔傘和死者。死因裁判官遂問到,其實是否因幸運才發現死者。機師確認「It was very lucky」。死者家屬在庭上向機師致謝。研訊31日續。

飛行服務隊高級行政機師Anthony Dominic Thorpe。

飛行服務隊高級行政機師Anthony Dominic Thorpe。

助理消防區長李偉明30日早供稱,2018年7月23日至27日,他當時以特種救援隊的身份到搜救中心,協助總指揮及提供技術支援,而當時警方負責收集資訊,消防調派搜救人員。李表示,同月26日晚上,死者家屬透過Whatsapp向他傳送兩個GPS座標數據,他翌日與警方討論後調派人手搜索。根據李的書面供詞,同月27日下午近1時,飛行服務隊在大東山南面找到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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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服務隊高級行政機師Anthony Dominic Thorpe。

飛行服務隊高級行政機師Anthony Dominic Thorpe。

鍾旭華玩滑翔傘意外亡。 資料圖片

鍾旭華玩滑翔傘意外亡。 資料圖片

鍾旭華當日送院。 資料圖片

鍾旭華當日送院。 資料圖片

鍾旭華玩滑翔傘失蹤,大批人員上山搜救。 資料圖片

鍾旭華玩滑翔傘失蹤,大批人員上山搜救。 資料圖片

鍾旭華進行滑翔傘活動後失蹤,約6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 資料圖片

鍾旭華進行滑翔傘活動後失蹤,約6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 資料圖片

死者遺孀陳利珊。資料圖片

死者遺孀陳利珊。資料圖片

死者鍾旭華熱愛滑翔傘運動。 資料圖片

死者鍾旭華熱愛滑翔傘運動。 資料圖片

鍾旭華玩滑翔傘意外亡。 資料圖片

鍾旭華玩滑翔傘意外亡。 資料圖片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問李,為何在7月26日晚上不展開討論,那翌日早上便能展開搜索。李同意可以做得更好。死者太太則指出,在7月26日,她曾跟李坐下討論,她提供GPS座標數據及要求李抄下,而當時太陽仍未下山。惟李在庭上表示沒有印象,又指不曾與死者太太溝通過。

鍾旭華當日送院。 資料圖片

鍾旭華當日送院。 資料圖片

飛行服務隊高級行政機師Anthony Dominic Thorpe供稱,在2018年7月27日早上,他執行了另一宗任務後,在駕駛直升機折返途中,發現雲層較過去數日高,於是他決定沿南大嶼山飛行搜索,並在將近正午12時前,發現死者滑翔傘,便通知搜救中心,及後交由另一部直升機接手。Thorpe又指在搜救行動的前幾天,因為雲層緣故,一直無法到該處上空搜索。

鍾旭華玩滑翔傘失蹤,大批人員上山搜救。 資料圖片

鍾旭華玩滑翔傘失蹤,大批人員上山搜救。 資料圖片

死因裁判官遂問到,其實是否因幸運才發現死者。機師確認,指「It was very lucky」,又提到日前有依警方指示到芝麻灣搜索,惟憑他個人經驗,該處不可能尋獲死者。死者太太在庭上向機師致謝,指「We should have more people like your」。

鍾旭華進行滑翔傘活動後失蹤,約6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 資料圖片

鍾旭華進行滑翔傘活動後失蹤,約6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 資料圖片

民安隊山嶺救援小隊隊長蔣國光則供稱,2018年7月27日下午12時44分,他得知大東山山澗發現死者,他和其他搜救人員及後坐升直升機到場時,發現死者躺在山邊,他嘗試喊叫死者,並沒有得到回應,他向上行及接觸死者,死者沒有呼吸脈搏,其左臉的耳朵到嘴角都爛掉、有蟲爬出,其右腳呈90度彎曲,左腳亦有骨折,而死者的滑翔傘繩仍連住其座袋。蔣指他們其後將死者包裹及放上擔架,走到平地後,將死者交給飛行服務隊接手。

死者遺孀陳利珊。資料圖片

死者遺孀陳利珊。資料圖片

死者鍾旭華熱愛滑翔傘運動。 資料圖片

死者鍾旭華熱愛滑翔傘運動。 資料圖片

2012 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在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對開海面,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造成 39 人死亡。時隔逾12年,死因研訊星期二(5月6日)在西九法院展開,料審期需時60天,不設陪審團,將有92名證人出庭作供。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日庭上讀出多名證人供詞,包括「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指,案發當晚「海泰號」閃著綠光高速撞上「南丫四號」,發出巨響不足數分鐘後,「南丫四號」便極速下沉。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開庭時指,研訊旨在調查事實,不判定刑事或民事責任,因公衆利益開展死因調查,以尋找新證據,調查範圍重點關注上訴庭指明的6項議題,希望為遭受損失的人釐清真相,明瞭結論。

律政司表示,將有92名證人出庭作供,另會讀出166名證人供詞,警方亦製作「南丫四號」的模型,於法庭内展示,以協助研訊。

7名遇難者包括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徐凱盈、區曉霖、李詠梅及黃麗珍的家屬參與研訊,其中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梁家杰的姊夫坐在家屬席應訊。

港燈職員黎浩然:一艘船駛向「南丫四號」 船長急速扭軚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死因研訊主任讀出多名證人供詞,包括港燈職員黎浩然的書面供辭。黎稱,當日負責統籌國慶活動,由尖沙咀碼頭、中環碼頭及鴨脷洲碼頭接載乘客,「南丫四號」駛向南丫發電廠,到晚上安排港燈員工和家屬晚上在「南丫四號」及「南丫二號」觀賞煙花。

當晚黎獲船員告知有124名乘客,但他沒認真點算登船人數,因而未能準確提供上船的乘客數目。

晚上8時許,乘客用膳後返回船上,「南丫四號」駛向維多利亞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約起航5至6分鐘後,他見一艘船駛近,船長急速向右扭軚,因加速令引擎發出極大噪音,「南丫四號」船尾遭撞擊後傾斜,黎此時見乘客急分發救生圈,他也把救生圈拋向船艙,未幾「南丫四號」船尾下沉,黎跌落海面漂浮,見其他船隻拋出救生衣,他隨後獲救。

港燈員工張國雄:不見任何救生衣 妻女生還 兒子罹難

港燈員工張國雄當時向警方作供指,自己帶同妻子及一對子女參加公司活動,乘上「南丫四號」。張提到,他事發前曾與兒子在上層船尾點算救生圈數目,當時共有 64 個,但不見救生衣。撞船發生後,船身開始傾斜並下沉,當時船上找不到任何救生衣。

其後,船身入水,他與家人失散,很艱難地游上水面,被救送往律敦治醫院,後重遇妻子,並獲知女兒被救送往其他醫院,惟11歲兒子張頌軒失蹤。翌日中午接獲來電,著他到殮房認屍。

船長周志偉曾在錄影會面拒回答警方提問

死因研訊主任、高級檢控官李希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死因研訊主任、高級檢控官李希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亦讀出時任「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證人供詞。周於2012年10月2日、即事發翌日,在瑪麗醫院遭警員以「海上危害他人的安全」罪拘捕,被捕時其右手受傷。2012年10月16日,周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警方錄影會面。

周提及自1982年加入港燈,1993年起任職船長。事發當日,周負責駕駛「南丫四號」接載港燈員工及親人參觀南丫發電廠及到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當日作爲船長是最高指揮,而兩名船員是由周指派工作,但周拒絕回答具體工作。

警方對當日具體情況進行提問,包括事發海面情況、機器運作情況、航運操作、駕駛室人員情況、碰撞位置、航向、是否通知海事處、巡航速度、雷達評估、是否有安全指引、緊急操作、是否指示乘客穿著救生衣、通知船員準備氣船、是否通知公司等,周均拒絕回答。

警方2012年10月2日在瑪麗醫院與周的會面記錄中,周描述當日情況,指晚上8時許,船隻開啓後約2至3分鐘,周看見港九小輪「海泰號」從正前方500至600米位置向「南丫四號」高速駛來,周向對方發出一次短轟鳴,意為兩船分別靠右行駛,周將軚盤向右扭35度盡量嘗試避開,惟當時「海泰號」船速20至25海哩,右方閃綠燈,周見「海泰號」左側撞上「南丫四號」的左後方,隨即發出巨響,船身劇烈晃動,周即致電999報案,但「南丫四號」已極速下沉。

資料顯示,海難發生後,涉案「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8年;周志偉則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個月。

港燈員工:海水湧入被困船艙 痛失子女

庭上又讀出兩名男女童遇難者郭亮瑩 、郭文曦的母親黃以宜的書面供詞。黃稱,自己為港燈職員,當晚上船時因上層已滿座,她與丈夫和一對兒女坐在下層。船行駛約5分鐘後,她感到船隻突然加速,約10秒後聽到巨響,她失去平衡倒地,其丈夫立即報警。

她指,當時看到上層有物件倒塌,海水湧入船艙,情況混亂,當時一家四口皆沒穿救生衣,他們試圖沿船艙通道逃生,但因上層有物件倒下,他們被困在船内。黃指,當時船隻垂直沉落大海,海水淹沒其身體,黃視線完全受阻,跟家人失散,黃逃向「南丫四號」的門口方向,舉起雙手向上揮動求救,終獲救與丈夫團聚,惟未能找到一對子女。後夫妻二人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療,黃的左手肘及額頭均受傷,其後獲告知一對子女已遇難。黃指,案發時得悉救生衣在船椅下。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傑、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瓊、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年齡介乎 3 歲至 11 歲的兒童。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檢控官馮勇遇為死因研訊主任;7名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李峰琦代表;海事處由羅蔚山大律師代表;財利船廠由張天任資深大律師、潘淳鈞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由陳守正大律師代表;「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由許洁瑜大律師代表。星期三(5月7日)續研訊。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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