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load_article_image

染疫水果店員涉違規多次乘港鐵往食肆 因另案還押3月初裁決

41歲水果店男職員涉於2022年初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多次違反防疫規例外出,包括乘搭港鐵、到訪多間食肆等,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受審,案件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即使其快測陽性,但當時就政策而言他沒有違反法例,外出是為了上班及購買日用品,認為是必需的動作。裁判官李志豪把案押後至3月8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惟他因另案須還柙看管。

涉健康中心外非禮女子 英籍漢未應訊官下拘捕令

資料圖片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自辯稱,同意在2022年2月24日進行的快測結果為陽性,但當時未有隔離令,及政策上快測陽性未需要到醫院治療,而且據高級醫生楊偉傑的供詞,在同年2月25日或之前的快測結果只作參考用途,而在翌日晚上的政府新聞稿才開始認可快測。被告又指,外出乘車是為了上班,到超級市場亦為了購買日用品,認為這都是必需的動作,不是吃喝玩樂,因此在其角度上,再根據政府的政策,不知道自己違反599A章條例。

- 閱讀更多 -

往下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