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1歲男子鍾旭華在南大嶼山進行滑翔傘活動後失蹤,6日後被尋回遺體。鍾的死因研訊31日繼續,法醫供稱死者死於身體多處受傷,其肺部挫傷、肋骨和腰椎有骨折,脊髓亦破損,身體多處有瘀傷和裂傷,其左下肢也骨折,傷勢脗合撞山,並與高處墮下的情況相似,另因遺體多處出現腐爛及蛆蟲,估計已死去數日。
鍾旭華玩滑翔傘意外亡。 資料圖片
法醫林衛國供稱,他於2018年7月31日在域多利亞公眾殮房解剖死者鍾旭華的遺體,死者頭骨完整,左右肋骨均有骨折和滲血,死者肺部挫傷、右肺門有撕裂,死者腰椎骨折及脊髓破損,右腎亦有受傷和出血,而死者身體多處有瘀傷和裂傷,其左下肢也有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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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旭華進行滑翔傘活動後失蹤,約6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 資料圖片
鍾旭華當日送院。 資料圖片
林認為,死者傷勢脗合撞擊硬物的情況,亦沒有驗出常見藥物或毒藥,判斷其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林又指,死者身體有多處出現腐爛及蛆蟲,估計死亡時間是在數日前。死因裁判官問到,死者遺體情況是否脗合撞山的情況,林同意,並確認與高處墮下的情況相似。死者太太一度哽咽,並問到死者發生事故後,受到折磨的時間。林指傷勢嚴重,死亡可以在很短時間內發生。
鍾旭華進行滑翔傘活動後失蹤,約6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 資料圖片
死者鍾旭華(右)曾上亞視節目教小朋友整機。網圖
特許土地測量師、兼特許測量師學會評核會主席李偉鵬,以專家證人作供,李供稱,死者降點在其起飛處的東北方1公里範圍內,而如果讓他分析事件,他會在第一時間讓人向東北方搜索,即使是漫無目的地找,亦可以找到死者,而跑得快的人更可能在10分鐘內跑到降落點。
證人林衛國。
死者遺孀陳利珊。資料圖片
李另指,搜救行動不應過份倚賴手提電話定位,而搜索時應該使用無人機,不會受到天氣影響,亦可減低搜索人員的風險。李又建議搜救人員定期訓練,不論是前線或主管;另應增建流動電訊機站,只須增建數個,訊號便足以覆蓋全港。
法醫林衛國。
2012 年十一國慶,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維港煙花,途中在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對開海面,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造成 39 人死亡。時隔逾12年,死因研訊星期二(5月6日)在西九法院展開,料審期需時60天,不設陪審團,將有92名證人出庭作供。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日庭上讀出多名證人供詞,包括「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指,案發當晚「海泰號」閃著綠光高速撞上「南丫四號」,發出巨響不足數分鐘後,「南丫四號」便極速下沉。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開庭時指,研訊旨在調查事實,不判定刑事或民事責任,因公衆利益開展死因調查,以尋找新證據,調查範圍重點關注上訴庭指明的6項議題,希望為遭受損失的人釐清真相,明瞭結論。
律政司表示,將有92名證人出庭作供,另會讀出166名證人供詞,警方亦製作「南丫四號」的模型,於法庭内展示,以協助研訊。
7名遇難者包括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徐凱盈、區曉霖、李詠梅及黃麗珍的家屬參與研訊,其中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梁家杰的姊夫坐在家屬席應訊。
港燈職員黎浩然:一艘船駛向「南丫四號」 船長急速扭軚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出席研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死因研訊主任讀出多名證人供詞,包括港燈職員黎浩然的書面供辭。黎稱,當日負責統籌國慶活動,由尖沙咀碼頭、中環碼頭及鴨脷洲碼頭接載乘客,「南丫四號」駛向南丫發電廠,到晚上安排港燈員工和家屬晚上在「南丫四號」及「南丫二號」觀賞煙花。
當晚黎獲船員告知有124名乘客,但他沒認真點算登船人數,因而未能準確提供上船的乘客數目。
晚上8時許,乘客用膳後返回船上,「南丫四號」駛向維多利亞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約起航5至6分鐘後,他見一艘船駛近,船長急速向右扭軚,因加速令引擎發出極大噪音,「南丫四號」船尾遭撞擊後傾斜,黎此時見乘客急分發救生圈,他也把救生圈拋向船艙,未幾「南丫四號」船尾下沉,黎跌落海面漂浮,見其他船隻拋出救生衣,他隨後獲救。
港燈員工張國雄:不見任何救生衣 妻女生還 兒子罹難
港燈員工張國雄當時向警方作供指,自己帶同妻子及一對子女參加公司活動,乘上「南丫四號」。張提到,他事發前曾與兒子在上層船尾點算救生圈數目,當時共有 64 個,但不見救生衣。撞船發生後,船身開始傾斜並下沉,當時船上找不到任何救生衣。
其後,船身入水,他與家人失散,很艱難地游上水面,被救送往律敦治醫院,後重遇妻子,並獲知女兒被救送往其他醫院,惟11歲兒子張頌軒失蹤。翌日中午接獲來電,著他到殮房認屍。
船長周志偉曾在錄影會面拒回答警方提問
死因研訊主任、高級檢控官李希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亦讀出時任「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證人供詞。周於2012年10月2日、即事發翌日,在瑪麗醫院遭警員以「海上危害他人的安全」罪拘捕,被捕時其右手受傷。2012年10月16日,周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警方錄影會面。
周提及自1982年加入港燈,1993年起任職船長。事發當日,周負責駕駛「南丫四號」接載港燈員工及親人參觀南丫發電廠及到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當日作爲船長是最高指揮,而兩名船員是由周指派工作,但周拒絕回答具體工作。
警方對當日具體情況進行提問,包括事發海面情況、機器運作情況、航運操作、駕駛室人員情況、碰撞位置、航向、是否通知海事處、巡航速度、雷達評估、是否有安全指引、緊急操作、是否指示乘客穿著救生衣、通知船員準備氣船、是否通知公司等,周均拒絕回答。
警方2012年10月2日在瑪麗醫院與周的會面記錄中,周描述當日情況,指晚上8時許,船隻開啓後約2至3分鐘,周看見港九小輪「海泰號」從正前方500至600米位置向「南丫四號」高速駛來,周向對方發出一次短轟鳴,意為兩船分別靠右行駛,周將軚盤向右扭35度盡量嘗試避開,惟當時「海泰號」船速20至25海哩,右方閃綠燈,周見「海泰號」左側撞上「南丫四號」的左後方,隨即發出巨響,船身劇烈晃動,周即致電999報案,但「南丫四號」已極速下沉。
資料顯示,海難發生後,涉案「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8年;周志偉則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個月。
港燈員工:海水湧入被困船艙 痛失子女
庭上又讀出兩名男女童遇難者郭亮瑩 、郭文曦的母親黃以宜的書面供詞。黃稱,自己為港燈職員,當晚上船時因上層已滿座,她與丈夫和一對兒女坐在下層。船行駛約5分鐘後,她感到船隻突然加速,約10秒後聽到巨響,她失去平衡倒地,其丈夫立即報警。
她指,當時看到上層有物件倒塌,海水湧入船艙,情況混亂,當時一家四口皆沒穿救生衣,他們試圖沿船艙通道逃生,但因上層有物件倒下,他們被困在船内。黃指,當時船隻垂直沉落大海,海水淹沒其身體,黃視線完全受阻,跟家人失散,黃逃向「南丫四號」的門口方向,舉起雙手向上揮動求救,終獲救與丈夫團聚,惟未能找到一對子女。後夫妻二人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療,黃的左手肘及額頭均受傷,其後獲告知一對子女已遇難。黃指,案發時得悉救生衣在船椅下。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傑、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瓊、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年齡介乎 3 歲至 11 歲的兒童。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檢控官馮勇遇為死因研訊主任;7名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李峰琦代表;海事處由羅蔚山大律師代表;財利船廠由張天任資深大律師、潘淳鈞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由陳守正大律師代表;「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由許洁瑜大律師代表。星期三(5月7日)續研訊。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