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2日,41歲男子鍾旭華在南大嶼山進行滑翔傘活動時失蹤,6天後其遺體被尋回。死因庭上周五就鍾的死因展開研訊,共傳召14名證人及呈堂兩份書面供詞。死因裁判官何俊堯3日完成引導後,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續引導陪審團時,提到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的事件調查報告,報告對搶救行動的篇幅只有短短4段,對於搶救行動分工及溝通等項目的不足提字不提,而報告建議亦較表面和「無乜力道」。

鍾旭華玩滑翔傘意外亡。 資料圖片
死因裁判官2日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陪審團考慮死亡結論時,可以考慮裁定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如果陪審團認為死者較可能因天氣突然急劇轉差,引致滑翔傘失控和撞山,致身體多處受傷致死,便應裁定死於意外,否則應裁定死因存疑。何官另指出,陪審團可從滑翔傘運動規管、搜救行動、事後調查及跟進等方面提出建議。

死者遺孀陳利珊。 資料圖片

鍾旭華在南大嶼山進行滑翔傘活動時失蹤,6天後其遺體被尋回。 資料圖片
何官2日總結證供時,提到庭上證供披露搜救人員沒有特定渠道或窗口接收資訊,死者太太及朋友分別曾將座標數據交給搜救人員,女警司唐百旋稱有收到通知,指下屬和消防方面已處理,但消防助理區長李偉明稱警方沒有給予相關資料,他在2018年7月26日晚才收到資料;李又稱翌日派人到座標搜索,但尋獲死者的搜救人員均稱無收到座標資料。何官指當中是否有人說謊、漠視相關資料的重要性,這交由陪審團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