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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署外暴動罪成 5人分別判囚及教導所

深水埗警署外暴動罪成 5人分別判囚及教導所

深水埗警署外暴動罪成 5人分別判囚及教導所

2023年02月04日 15:23 最後更新:17:00

5人涉及2019年在深水埗警署外參與暴動,1人承認控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罪成。其中3人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2至32個月不等,另兩人判入教導所。

法官游德康判刑表示,同意案件規模不大,示威者叫囂及罵警員,沒有使用汽油彈或縱火,警方毋須施放催淚彈驅散。除了有警員眼睛被雷射筆照射而感到不適外,沒有人命及財產損毀,對市民滋擾也不算嚴重。但法官說,示威者的行為針對警署及警員,是挑戰法治社會最前線,因此判刑須具阻嚇及懲罰性。

被告年齡介乎17至44歲,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政府上星期公布向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30萬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表示,由於宏志閣尚未解封,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局方強調,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

民青局在社交專頁表示,每年15萬元的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不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局方指,如業主選擇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在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可餘數千元補貼生活開支。按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的租金補助額約等於過渡房屋超過6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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