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安主管,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賄逾10,000元,以協助對方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被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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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蓓雪,54歲,香港警衛主管,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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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責陸蓓雪毫無悔意,又指她作為直屬上司向下屬索取利益,藉此影響下屬的晉升機會,罪行性質嚴重。裁判官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多項求情因素,故將刑期扣減1個月。
案情透露,陸蓓雪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助理主管,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陸蓓雪是該邨3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其中一名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陸蓓雪查詢晉升機會,他相信時任主管同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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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蓓雪其後兩次向鄧金牛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一職,並向對方索取兩筆賄款以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其中一筆金額為介乎5,000元至8,000元,另一筆則最少5,000元。鄧金牛向陸蓓雪提供一封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陸蓓雪因利是金額未達5,000元而沒有接受。
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警衛員鄧金牛,他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訂於星期五(10日)判刑。
被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35歲人力資源主管於2020年接見3名求職者時,向對方表示可以協助他們向公司取得較高月薪,並向3人索取賄款500元至3,000元不等。廉署調查後起訴涉案前主管,他早前承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30日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個月3星期。裁判官葉啓亮指案情嚴重,並無特殊情況去考慮其他判刑,故須即時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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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被告陳鎮波,為毅進科技有限公司時任經理,早前承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他另涉兩項相類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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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報告正面,而他現已有新工作,獲僱主及上司支持,並承認日後繼續聘用被告,希望法官考慮其他判刑選項,例如社會服務令。
惟葉官判刑時,認為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判刑,而本案亦不涉及其他特殊,故必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到被告情況及他認罪,最終判監1個月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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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當時為毅進的人力資源部主管,他在2020年8月至11月接見3名求職者,涉及工程師及客戶服務員兩個職位。被告向3名求職者表示可以協助他們向毅進取得較高月薪,並向3人索取500元、3,000元及一筆沒指明金額的賄款,但遭3人拒絕。
毅進不容許員工向求職者索取或收受利益,作為協助求職者向毅進取得較高月薪的報酬。
九龍城裁判法院。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