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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倒斃死因研訊 官引導陪審團可裁定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

社會事

六旬婦倒斃死因研訊 官引導陪審團可裁定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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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倒斃死因研訊 官引導陪審團可裁定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

2023年02月07日 17:30 最後更新:17:33

2020年12月,62歲女子呂淑嫻在等待送往檢疫中心期間,被發現陳屍大圍美林邨住所內。呂的死因研訊7日午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指如果陪審團接納法醫證供,便裁定死者死於新冠肺炎,而死亡結論為死於自然,否則便裁定死因存疑;周官指不論有否涉診斷錯誤等情況,重點是死於疾病,便裁定死於自然。研訊8日續,預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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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呂淑嫻的死因研訊,共傳召15名證人作供。庭上證據披露,死者女兒趙海鈴在2020年12月8日被驗出確認新冠肺炎,翌日被送去隔離。死者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防護中心護士孔鳳媚聯絡趙,孔得悉死者患糖尿病、高血壓及無新冠病徵後,匯報醫生謝翠婷,謝向死者發出檢疫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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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陪審團及總結證供時,提到死者姪女在12月12日得悉死者失聯,上門拍門亦無人回應,便報警。同日下午破門後,救護員證實死者死亡。法醫潘偉明解剖遺體時,發現死者肺部水腫及充血,樣本驗出新冠病毒,而死者仍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但血管阻塞不足7成半,不會直接致命。

周官指,如果陪審團接納法醫證供,便裁定導致死亡的疾病為2019年冠狀病毒病肺炎,並可將死者冠心病列為促成死亡的重要情況,因法醫和專家證人曾德賢均指冠心病會加速死者死亡。

死者女兒趙海鈴(左)。

死者女兒趙海鈴(左)。

周官續指,陪審團可考慮裁定死於自然,即使涉及診斷錯誤或沒有得到適當治療等,重點是死於疾病,便應裁定死於自然;否則便作出存疑裁決,周官指相信有足夠證據,可以裁斷死亡原因和結論。周官另重申死因庭無權查究責任,這會由其他機構或法庭處理。惟陪審團可以提出建議,如果建議是合理可行,周官表示會轉介有關部門跟進。

死者女兒趙海鈴。

死者女兒趙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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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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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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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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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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