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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售賣未註冊新冠口服藥 警佐敦零售店拘4男女

衞生署8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售賣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根據情報展開調查,並針對兩間位於佐敦、售賣新冠口服藥物的零售店,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行動中,3名27至58歲男子及一名29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被拘捕,涉及「Primovir」及「Molaz」新冠口服藥物。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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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香港註冊編號:HK-67360及HK-67683)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香港註冊編號:HK-67385)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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