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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調查查案揑造搜屋紀錄 4警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被控調查查案揑造搜屋紀錄 4警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被控調查查案揑造搜屋紀錄 4警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2023年02月24日 17:50 最後更新:18:06

1名警長及3名警員於2018年駐守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時,涉嫌在1宗販運毒品案的刑事調查中揑造搜屋紀錄。4人否認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先傳召4名被告的時任上司作供,他指當時根據1份調查報告內容,相信4人已到被捕人家中搜屋。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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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實指,案發時被告4人駐守屯門警區一個特別職務隊,主要負責調查區內涉及危險藥物、賣淫活動及非法賭博的罪案。警長馮孝聰於2018年3月14日下午,率領特別職務隊成員,包括同案3名被告,在屯門展開行動。行動中拘捕1名男子,搜出一些毒品,並報稱已搜查被捕男子住所。該名男子被控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於同年12月在區域法院獲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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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坤督察作供指,他當時是該宗販毒案件的主管,亦是4名被告的上司。他稱下屬向他匯報案件時,通常會透過親身口頭匯報、致電匯報、撰寫調查報告及證人口供。朱稱由被告羅學鍵撰寫的調查報告顯示,被告4人在2018年3月15日離開天水圍警署後,前往劉姓被捕人位於葵涌家中作搜查,但搜屋後無任何發現。

朱督察續指,他會根據下屬提供的資料,撰寫1份記錄,然後再向他的上司,即總督察匯報。朱又稱下屬搜屋後,即使沒有搜到任何證物,都須於調查報告內在寫明,因為不知道是沒有結果,還是沒有去進行搜屋行動,所以要清晰記錄。

涉案4名被告分別為45歲警長馮孝聰、38歲警員林耀然、32歲警員羅學鍵及31歲警員葉家豪。控罪指,他們一同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日期間,於香港,在擔任公職期問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

警方於星期二(12月30日)在元朗展開反毒品行動,並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1男1女,分別為31及28歲,檢獲約107公斤的懷疑可卡因及約150克的懷疑霹靂可卡因,市值超過8000萬元。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表示,12月30日下午,警方探員突擊搜查元朗一個村屋,找到一男一女疑犯,搜出10磗懷疑可卡因以及約15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 警方再押解兩名疑犯到附近一個鐵皮屋搜查,再搜出約97公斤懷疑可卡因,警方最終以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拘捕該一男一女。

警方表示,被捕男女是本地人,分別31以及28歲,報稱無業,為情侶關係,現正被警方扣查,稍後時間將會被暫控有關販毒罪名,並於星期五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

警方毒品調查科督察吳嘉煒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有人受到販毒集團金錢利誘,被招攬成為倉管,以及派送毒品角色。警方留意到販毒集團今次刻意將毒品收藏於偏遠地區,並利用村屋及鐵皮屋,較複雜的地形結構,企圖掩人耳目增加調查難度。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拘2人,涉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形式販毒都予以零容忍態度。警隊毒品調查科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的方式,打擊一切販毒行為,力求從源頭堵截毒品,將毒販一網打盡。警方亦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販毒是一項極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及 罰款五百萬元,警方呼籲 市民 切勿 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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