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入境事務主任涉於2021年11月初,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否認控罪,案件27日早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證人徐詩敏稱,被告當時以手機畫面截圖作為已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證明,因此將他轉介至上司處理。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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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作供指,案發時她在入境事務大樓地下大堂當值,知悉當日須嚴格執行政府早前公布的防疫措施,即進入大樓的人士,須掃描相關場所二維碼。她亦指該大堂內有不同告示作提醒,及教導下載有關程式。

徐確認當日被告急步進入大樓的升降機大堂,被保安員截停。徐要求被告出示已掃描的安心出行畫面,被告遵從她的指示。徐指示被告操作返回至安心出行主畫面,但不成功,只見到很多小格畫面圖。徐指因看到不是正常安心出行的主畫面,因此將被告轉介上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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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作供指,當日有女同事將被告轉介他親自處理,被告所用的安心出行是一個畫面截圖。林檢查了被告手機,留意到該手機正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後將被告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林基恒於盤問下,同意3份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及被告以手機畫面截圖作為安心出行使用,只記下被告手機當時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因為林認為當時沒有爭議,故沒有作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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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排期至3月開審。早前認罪被告伍敏怡(23歲,文員),於上周五(24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另一否認控罪受審的被告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其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裁決。

市民早前須用「安心出行」程式進入入境事務大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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