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假「安心」進大樓 證人指被告用畫面截圖

社會事

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假「安心」進大樓 證人指被告用畫面截圖
社會事

社會事

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假「安心」進大樓 證人指被告用畫面截圖

2023年02月27日 14:26 最後更新:14:27

34歲男入境事務主任涉於2021年11月初,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否認控罪,案件27日早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證人徐詩敏稱,被告當時以手機畫面截圖作為已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證明,因此將他轉介至上司處理。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作供指,案發時她在入境事務大樓地下大堂當值,知悉當日須嚴格執行政府早前公布的防疫措施,即進入大樓的人士,須掃描相關場所二維碼。她亦指該大堂內有不同告示作提醒,及教導下載有關程式。

徐確認當日被告急步進入大樓的升降機大堂,被保安員截停。徐要求被告出示已掃描的安心出行畫面,被告遵從她的指示。徐指示被告操作返回至安心出行主畫面,但不成功,只見到很多小格畫面圖。徐指因看到不是正常安心出行的主畫面,因此將被告轉介上司處理。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作供指,當日有女同事將被告轉介他親自處理,被告所用的安心出行是一個畫面截圖。林檢查了被告手機,留意到該手機正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後將被告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林基恒於盤問下,同意3份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及被告以手機畫面截圖作為安心出行使用,只記下被告手機當時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因為林認為當時沒有爭議,故沒有作出記錄。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排期至3月開審。早前認罪被告伍敏怡(23歲,文員),於上周五(24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另一否認控罪受審的被告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其案件押後至3月30日裁決。

市民早前須用「安心出行」程式進入入境事務大樓。 資料圖片

市民早前須用「安心出行」程式進入入境事務大樓。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於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出行」 29歲男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年05月12日 10:27 最後更新:11:28

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成,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經審訊被定罪後,一度還柙候判。惟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而被告還柙14天已初嘗牢獄之苦,明白自由可貴。被告亦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鹵莽愚昧,一時想錯,因擔心私隱而使用虛假應用程式,造成防疫漏洞,承諾今後不再做出違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雖然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接納報告和被告求情信顯示其悔意,被告亦在信中承認犯罪屬自私之舉、日後引以為戒,於是押後判刑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