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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戴耀廷在協調文件寫條款 騎劫部份異見

政事

區諾軒:戴耀廷在協調文件寫條款 騎劫部份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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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戴耀廷在協調文件寫條款 騎劫部份異見

2023年03月16日 17:17 最後更新:17:17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3月16日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直指新東協調會議後戴耀廷在協調文件上寫有「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騎劫了會上部份異見,「至少睇唔到點樣大家同意『會運用』⋯⋯ 係咪冇尊重到會入面唔同嘅聲音」。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陳慶偉引述戴文《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中指立法會兩項重要權力為財政權及調查權,區同意早於2019年12月控制財政權的想法已於戴腦海存在。區同意戴願景在舉辦初選作先驅,來實行公民投票制度,而其投票內容並無前設。

區又同意協調會議前區戴從未接觸陳志全,當時對方正忙於立法會會務,惟知悉其有意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新東選區。區回想協調會議中陳志全從未親自出席,由助理蘇浩代為出席2次會議,區對其發言並無印象。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區憶述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中,鄒家成向民主黨、街工等質疑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何不使用「會運用」字眼而非「會積極運用」。社民連代表陳寶瑩出言反駁若有全民退保會支持財案後,自己再發言指「唔能夠勉強人哋一路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你講35+,無可避免一定包含功能界別,功能界別有業界利益」。戴最後發言解釋「會積極」字眼指,否決權可用可不用,嘗試總結分歧。馬維騉盤問下,區認為實際情況需視乎民意態度,若市民滿意財案的話,或不動用否決權。

陳官質疑戴迎合雙方「可以用可以唔用(否決權)」說法,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文背道而馳,區回應指「佢嘅諗法應該係冇諗得咁嚴密」,僅旨在化解分歧,又指「我會話佢嘅矛盾反映佢有一個盲點,就係佢有冇真係聽過想參選功能組別嘅人嘅真正需要。我當時講出呢點因為我有接觸呢班人,他是沒有的」。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馬維騉隨後於庭上展示「新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上寫有「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由戴會後2日向與會者發送。區明確表示沒有見過此文件,因為相應條款「一直都係『會積極運用』」,整體印象而言除新界西外均使用「會積極運用」,與上述文件條款不一致。區同意文件沒有反映亦忽視了新界東會上異議,「至少睇唔到點樣大家同意『會運用』」,更認同戴騎劫了會上部份異見,「現實係有呢個感覺」。陳官李官追問下,區說明不曾反對用「會積極運用」字眼因為戴曾解釋指說法有一定彈性,但直言「根據我案發期間嘅立場,我冇理由同意一個用『會運用』字眼⋯⋯我嘅唔同意建基於會上有人持相反意見」,「係咪冇尊重到會入面唔同嘅聲音」。

馬維騉又提到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人民力量陳志全夥拍社民連梁國雄拉票,區同意人社兩黨主張相近。陳官追問兩黨有何分野,區笑言「真係好難答」,被告席亦傳來一陣笑聲。區試論兩黨同屬進步民主派,觀乎政團史「人民力量由社民連分裂出來,所以政治主張上有啲分別嘅睇法」,到2016年已沒有明顯分別,兩黨亦只餘陳志全一個立法會議員,故難以評論。

區諾軒。資料圖片

區諾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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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法庭押後裁決

2023年12月04日 17:26 最後更新:18:04

初選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庭押後裁決,排期後將另行通知各方,批准辯方申請,將所有正保釋的被告的宵禁令取消,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應該應用同類原則詮釋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當中「其他非法手段」必須含物理強迫元素,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質疑《香港國安法》由中央制訂,同類原則乃普通法詮釋原則會否不適用。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民主派47人2020年參與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自今年2月受審。

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與余慧明現正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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