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17日討論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立法會議員、律師陳曼琪支持是次修例,並建議律政司為香港本地法律執業者和法律人才提供培訓,幫助他們提升專業水平和國際化程度,同時亦應提高海外律師參與香港非涉國安因素的民商事訴訟的認許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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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表示,為令法律執業者更易於判斷其處理的民事刑事案件是否涉及潛在或實際國安風險,新修訂的條例必須有清晰易明的原則和指引,因為刑事案件較易判斷是否為國安案件,民事案件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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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專案認許申請經批准後發現有關案件突然出現潛在國安風險,為全方面防範和減低上述情況帶來的國安風險,陳曼琪認為,新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必須明確修例原意,訂明條例基本原則、涵蓋範圍及兜底條款,亦要檢視修訂其他相關本地法例和完善配套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修訂入境條例及修訂檢控守則。
陳曼琪支持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