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瑞士當局決定把瑞信發行的AT1債券(額外一級資本債券)作全額撇帳,歐洲央行行長拉加德表示,這是瑞士當局根據瑞士法律而作出,並非歐盟標準。

拉加德(資料圖片)

拉加德(資料圖片)

瑞士當局此舉,令持有瑞信AT1債券的投資者將血本無歸,引發市場對AT1債券產品陷入恐慌。

拉加德指出,歐洲有歐洲的規則,適用於歐洲的規則,顯然並非其他機構使用的規則,特別是瑞士當局。她表明,瑞士並不會為歐洲設定標準。

歐洲單一清算委員會(The Single Resolution Board)、歐洲銀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以及歐洲央行銀行監管委員會(ECB Banking Supervision)發表聯合聲明,指歐洲銀行板塊強靭,擁有強勁的資本和流動性水平。

聲明指,在大金融危機後,歐盟已實施金融穩定委員會的改革建議,陷入困境銀行的股東和債權人,應承擔損失的順序。

特別是普通股權最先吸收損失,只有在其全部減值後,額外一級資本才需撇帳。這種方法在過去的案例中一直得到應用,並將繼續指導 SRB 和 ECB 在危機中的干預行動。

英倫銀行也發聲明指,英國的銀行清算框架有明確的法定順序,在債權人等級制度中,AT1債排在CET1(Common Equity Tier 1,普通股權一級資本)前,在T2(Tier 2 Capital,二級資本)之後。這類債券的持有人應預期,在決議或破產中,按照等級中的位置順序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