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為引入第13類受規管活動而建議的法例及守則修訂,發表諮詢總結。全新「13號牌」旨在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即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

有關法例修訂已於今天刊憲,待立法程序完成後,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制度將由2024年10月2日起生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就公眾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建立一套監管制度,是證監會一直為發展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而展開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制度亦將可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為協助存管人過渡至新制度,證監會預期會就發牌程序提供具體指引,並於今年第三季推出適用於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電子牌照表格。現時在香港營運的存管人應於上述表格推出後的四個月內提交牌照或註冊申請。

證監會於2019年就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設立監管制度諮詢市場,並於去年2月作進一步諮詢。證監會指,去年諮詢業界時收到5份來自業界組織、商業機構、市場參與者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