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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南春74歲董事長喬天明行賄等2罪成 判囚5年兼罰款4億

兩岸

劍南春74歲董事長喬天明行賄等2罪成 判囚5年兼罰款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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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南春74歲董事長喬天明行賄等2罪成 判囚5年兼罰款4億

2023年03月24日 23:40 最後更新:23:44

劍南春集團董事長喬天明涉嫌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周五一審宣判。喬天明2罪罪成,其中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合共執行有期徒刑5年、罰款人民幣4億元。私分的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政府。

2008年,全國人大代表、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右)與全國政協委員、中信21世紀執行副主席陳曉穎利用兩會中午休息時間,在中國產品品質監管網展示中心探討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話題。 新華社

2008年,全國人大代表、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右)與全國政協委員、中信21世紀執行副主席陳曉穎利用兩會中午休息時間,在中國產品品質監管網展示中心探討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話題。 新華社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下午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喬天明於2001年1月4日,經綿竹市人民政府任命為四川劍南春〈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劍南春)董事長。2003年劍南春改制,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元。改制期間,被告伙同其他人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國有資產2. 635736億元歸改制後的劍南春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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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國人大代表、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右)與全國政協委員、中信21世紀執行副主席陳曉穎利用兩會中午休息時間,在中國產品品質監管網展示中心探討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話題。 新華社

劍南春集團董事長喬天明涉嫌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周五一審宣判。喬天明2罪罪成,其中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合共執行有期徒刑5年、罰款人民幣4億元。私分的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政府。

四川劍南春是中國著名大型白酒企業。新華社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下午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喬天明於2001年1月4日,經綿竹市人民政府任命為四川劍南春〈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劍南春)董事長。2003年劍南春改制,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元。改制期間,被告伙同其他人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國有資產2. 635736億元歸改制後的劍南春公司所有。

喬天明曾向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送酒。 新華社

喬天明曾向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送酒。 新華社

喬天明與克林頓

法院認為,喬天明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及私分國有資產罪,遂作出上述裁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小圖右)判囚5年罰金4億。

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小圖右)判囚5年罰金4億。

2009年,喬天明抵達北京出席全國人大會議。 中新社

2009年,喬天明抵達北京出席全國人大會議。 中新社

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小圖右)判囚5年罰金4億。

現年74歲的喬天明,1982年進入劍南春酒廠工作,一路升遷,2000年做到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的位置。但在2012年,喬天明推出職工股權信托計劃,職工的股東身分被剝奪,引發雙方的矛盾,劍南春員工停工抗議、各級上訪。2015年,喬天明接受紀委調查,並於2018年被起訴。

四川劍南春是中國著名大型白酒企業。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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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天明曾向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送酒。 新華社

喬天明曾向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送酒。 新華社

法院認為,喬天明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及私分國有資產罪,遂作出上述裁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喬天明與克林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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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小圖右)判囚5年罰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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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喬天明抵達北京出席全國人大會議。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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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4歲的喬天明,1982年進入劍南春酒廠工作,一路升遷,2000年做到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的位置。但在2012年,喬天明推出職工股權信托計劃,職工的股東身分被剝奪,引發雙方的矛盾,劍南春員工停工抗議、各級上訪。2015年,喬天明接受紀委調查,並於2018年被起訴。

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小圖右)判囚5年罰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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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殯儀經紀擬行賄3000元獲取殯葬生意 遭廉署起訴准保釋

2024年03月26日 13:17 最後更新:15:03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殯儀經紀,控告他涉嫌以3000元行賄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殯葬生意。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居於安老院的長者去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已將數萬元交予兩名教友,委託兩人安排後事。兩人發現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在他們不知情下,於對方離世當日交由被告所屬的殯儀公司跟進,其中一人於是到公司辦事處了解。

控罪指,42歲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6日向該名到公司辦事處的教友提供賄款3000元,以轉介該名離世長者的殯殮服務予被告或有關殯儀公司,該名教友拒絕接受被告賄賂並離開現場。被告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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