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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助理涉用假「安心出行」罪成 待索社服令報告下月判刑

社會事

入境事務助理涉用假「安心出行」罪成 待索社服令報告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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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助理涉用假「安心出行」罪成 待索社服令報告下月判刑

2023年03月30日 14:10 最後更新:14:10

29歲男入境事務助理員在2021年出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時,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大樓。他否認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勤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林官指,被告曾稱不知道涉案程式屬虛假,但被告實際使用的是「安心回家」網站連結,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的操作完全不同,被告不可能誤打誤撞地使用,必然是故意藉此魚目混珠。被告續准保釋至4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梓軒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在大樓地下大堂當值,要求進入大樓的人士掃描相關樓層二維碼及教導下載程式,徐與同事一同截停被告,見到被告手機內的安心出行程式與她認知有出入,要求被告返回至主頁介面,她便看見「輸入地址」的字眼,因此把被告轉介至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林檢視被告手機,發現程式可以自行輸入地址,最終林帶被告到保安室及後報警。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控方案情基本不受爭議,他接納徐和林的證供,並裁定被告沒有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進入大樓,屬侵入行為,惟控方仍須證明被告有犯案意圖,而被告沒有出庭作供,辯方倚賴的是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曾稱不知道自己手機內的程式是虛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林官續指,被告的開脫性陳述沒有經過盤問,而且被告實際使用的是「安心回家」網站連結,雖然版面相似,但使用方式與「安心出行」完全不同,他已使用「安心回家」1年有多,必然會察覺。

林官又指,「安心回家」需要透過瀏覽器使用,被告需要通過一連串有意識的行為,才可以令到網站連結以「應用程式」的樣式出現在手機頁面,更需要把它重新命名成「安心出行」,被告不可能誤打誤撞地使用,必然是故意藉此魚目混珠,被告是明知不獲許可而侵入入境事務大樓,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黃梓軒。資料圖片

被告黃梓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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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入境事務大樓使用假「安心出行」 29歲男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3年05月12日 10:27 最後更新:11:28

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成,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及顯示被告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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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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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前經審訊被定罪後,一度還柙候判。惟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感化官亦認為他有悔意,而被告還柙14天已初嘗牢獄之苦,明白自由可貴。被告亦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鹵莽愚昧,一時想錯,因擔心私隱而使用虛假應用程式,造成防疫漏洞,承諾今後不再做出違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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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接納報告和被告求情信顯示其悔意,被告亦在信中承認犯罪屬自私之舉、日後引以為戒,於是押後判刑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文劍偉(右)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