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3月29日凌晨約2時45分接獲沙田區一名46歲女子報案,指其住宅單位外有人縱火,女子自行將火種撲滅。消防到場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案件由沙田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
沙田警區。資料圖片
經過深入調查後,人員鎖定該名報警女子與案有關。於同日該名女子涉嫌「縱火」及「誤導警務人員」被捕,她現正被扣留調查。透過大量情報分析,人員發現該名女子涉嫌同時與4宗2017年及2019年沙田區及大圍區住宅單位外的縱火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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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生監禁。另外切勿以任何藉口而作出「誤導警務人員」行為,蓄意誤導警務人員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港幣伍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沙田女縱火後自行報案被識破 警揭另涉2017及19年四宗案。資料圖片
屯門大欖涌水上㑯樂部早上發生火警,多艘船及快艇焚毀,一名男子身體多處燒傷。警方指傷者為俱樂部前員工,與老闆有錢財糾紛,正被警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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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在現場找到助燃劑,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是大欖涌水上俱樂部,警方表示,早上6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大欖涌一個魚排起火,火勢波及一艘船、兩艘快艇及一部水上電單車,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一名48歲姓胡男子面、手及腳部燒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察到場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早上6時許見到傷者進入上址,先毁壞了一個廣告牌及兩個閉路電視,繼而閉路電視畫面見到上址有船隻着火,稍後傷者自行報案報稱受傷。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現時留醫。
警方指傷者為上址俱樂部前員工,大約一個月前,被上址俱樂部姓胡老闆辭退,傷者要求老闆賠償,兩人於是有錢財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