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主席黃廼元及前幹事杜振豪早前向警方申請計畫在五一舉行遊行,黃廼元26日向警方撤回有關申請。警方確認接獲一名市民通知,取消原計畫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公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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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言人指,早前接獲一名市民通知,計畫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4月21日與對方會面,以了解主辦方就有關公眾活動的安排。警方強調,公眾活動組織人必須在整個活動進行期間,確保維持良好秩序、公共安全及符合香港法例,並就活動負上法律責任。今天對方知會警方取消五一當天的公眾活動。
發言人續指,警方對所有公眾遊行及集會的通知,一向根據既定機制進行審核,如果活動組織者評估自己無能力遵守以上法例而取消活動,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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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又警告,假如有公眾人士於5月1日繼續到港島區進行違法的公眾遊行或集會,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並且會迅速果斷執法。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同時,市民進行公眾活動時亦須遵守法律,確保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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