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需要修訂區議會條例,修改涉及六條主體及十四條附屬法例,希望能在立法會休假前能完成有關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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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需要修訂區議會條例有六方面的範疇,包括區議會職能、組成方法及產生辦法,以及加入委任及地區委員會界別區議員的條文等。並且要走過立法程序,包括要二讀、三讀,存在大量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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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律政司內已準備就緒,「要預備已預備好」,會盡快提交立法會,希望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配合今年底舉行的新一屆區議會選舉。
律政司。資料圖片
他又認為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目的是回歸基本法條文的初心,現在制度下「有心人」沒有履行基本法第97條初心的規定,形容現在的更改是「撥亂反正」,令區議會「風清氣正」。
張國鈞希望能在立法會休假前能完成有關的立法程序。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