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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窩輪」投資者賄投行高層罪成判囚45個月 高院頒令充公6300萬犯罪得益

社會事

7旬「窩輪」投資者賄投行高層罪成判囚45個月 高院頒令充公6300萬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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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窩輪」投資者賄投行高層罪成判囚45個月 高院頒令充公6300萬犯罪得益

2023年05月11日 18:48 最後更新:19:46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1日頒令充公一名投資者犯罪得益6,300萬元。該投資者早前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認買賣「窩輪」時向一名時任銀行高層人員行賄約640萬元以獲取巨額純利,早前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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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71歲投資者哈弼意於2018年1月22日在原訟法庭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同案另一名被告,49歲的德意志銀行(德銀)前董事馬善智,則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兩人於2018年2月26日同被判入獄45個月,控方同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法庭申請充公哈弼意非法獲取的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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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法官金貝理11日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哈弼意犯罪得益6,300萬元。哈弼意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處10年監禁。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以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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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馬善智於案發時是德銀的董事,並為該銀行的「窩輪」交易員。哈弼意於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間向馬善智提供合共約640萬元賄款,令馬善智向哈弼意及其相關人士提供德銀發行「窩輪」的資訊,以協助他們買賣「窩輪」。哈弼意因此透過買賣德銀發行的「窩輪」獲取巨額純利。 

一名「窩輪」投資者涉賄投行高層被定罪,高院頒令充公6,300萬元犯罪得益。資料圖片

一名「窩輪」投資者涉賄投行高層被定罪,高院頒令充公6,300萬元犯罪得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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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殯儀經紀擬行賄3000元獲取殯葬生意 遭廉署起訴准保釋

2024年03月26日 13:17 最後更新:15:03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殯儀經紀,控告他涉嫌以3000元行賄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殯葬生意。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居於安老院的長者去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已將數萬元交予兩名教友,委託兩人安排後事。兩人發現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在他們不知情下,於對方離世當日交由被告所屬的殯儀公司跟進,其中一人於是到公司辦事處了解。

控罪指,42歲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6日向該名到公司辦事處的教友提供賄款3000元,以轉介該名離世長者的殯殮服務予被告或有關殯儀公司,該名教友拒絕接受被告賄賂並離開現場。被告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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