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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涉販毒獲輕判入教導所 律政司申覆核得直改判入獄4年

17歲少年涉販毒獲輕判入教導所 律政司申覆核得直改判入獄4年

17歲少年涉販毒獲輕判入教導所 律政司申覆核得直改判入獄4年

2023年05月12日 21:56 最後更新:22:24

將於今年8月提早退休的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金貝理,前年審理少年販毒案時特別同情沒有家長及專業指導的少年,判他入教導所。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12日頒布判詞,認為涉及190 克可卡因如此嚴重的案件,判入教導所屬史無前例,明顯不足,認為公眾利益比個人更生更重要,需判處阻嚇性懲罰,改判已在教導所服刑逾一年的被告監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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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處理。案情指,17 歲少年鄧景樺在天水圍手持膠袋,警方截停後發現膠袋內藏有214 克固體,內含 190 克可卡因。少年承認一項販毒罪,他患抑鬱症及適應性障礙,曾試圖自殺,2018年起依賴可卡因及大麻舒緩病情。原審法官金貝理處理案件時表明不希望判監,認為少年不應落得如此下場,在明知判入教導所並非一貫做法下,考慮少年年齡、心理狀況、缺乏家人及專業支援,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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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上訴庭對一名涉販被判入教導所的少年改為判監4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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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少年犯案時17歲,只是相對年輕,並非極度年輕,而他因失戀問題患上中度抑鬱及適應性障礙,及後不願繼續接受治療,醫生指他自2020年12月起不用接受治療,上訴庭認為因失戀而引致的情緒問題,並不屬長期性精神病,不應判入教導所而不判囚。上訴庭考慮到少年角色有限、受他人指使犯案、認罪,已在教導所服刑 1 年 3 個月,改判他監禁 4 年。 

高院上訴庭對一名涉販被判入教導所的少年改為判監4年。資料圖片

高院上訴庭對一名涉販被判入教導所的少年改為判監4年。資料圖片

警方聯同海關在機場截查一名從蘇黎世回港的本地51歲男子,在其行李箱內檢獲9包共重約18公斤懷疑氯胺酮(俗稱K仔),總市值約898萬元。該名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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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23日聯同海關人員在機場入境大堂進行打擊毒品行動。行動中,截查及拘捕該名51歲本地男子。

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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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是嚴重罪行。販毒集團會透過不同途徑,招攬及利誘其他人參與販毒行為,將毒品從海外地區運入香港,而不法分子會以不同手法將毒品隱藏,試圖逃避警方的執法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國際機場。圖中人士與本案無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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