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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佛誕日 漁護署籲市民:放生動物前謹慎思量

26日是佛誕,過去曾有愛護團體發現有市民會選擇於這日放生動物。漁農自然護理署25日提醒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漁護署。資料圖片

漁護署發言人說:「近年有市民會進行放生動物活動,惟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適合生存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些動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物種屬外來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放生動物。」

漁護署已安排化驗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如證明屬實,將提出檢控。(港台圖片)

資料圖片

漁護署會適時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並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如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該等行為已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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