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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車牌查冊案 終院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

香港電台

蔡玉玲車牌查冊案 終院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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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車牌查冊案 終院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

2023年06月05日 10:12 最後更新:10:50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及罰款。蔡玉玲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各項定罪。

蔡玉玲於2020年製作有關報道,進行車牌查册。她在2020年11月被捕,其後被控作虛假陳述。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2021年4月裁定她兩項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是首宗有記者因車牌查册被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定罪的上訴,去年11月遭原訟庭駁回。她之後再向終審法院就涉及的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終院上月開審,押後至今日裁決。

外交部駐港公署在網頁內的公署表態中,刊出一封致駐港外媒的信。新聞發言人在信中指一些西方政客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及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試圖透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公然踐踏法治精神,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希望各駐港外媒朋友能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操守,不被偏見蒙蔽雙眼,不被謊言誤導方向,亦請他們深入了解黎智英案的法律依據及事實經緯,向世界報道一個真實、法治、穩定的香港。

新聞發言人指出,案件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正義,黎智英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庭審期間,每日都有大量公眾、傳媒和外國駐港領事官員旁聽,但凡客觀公允之人都會認可香港法院的公正及專業。

新聞發言人又指,黎智英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身體健康良好,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為黎智英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判決現場,黎智英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整體狀態良好。所謂黎智英被單獨囚禁的問題,這是根據黎智英本人意願,由懲教署依法安排,而所謂黎智英被未審先判、超期羈押,亦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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